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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發青光眼發展的病因

[病因]

青光眼本身就是臟腑功能失調後引起全身病理變化過程中的一種眼部表現。 因此它不僅可由多種病變繼發形成, 且可加劇其它病變的演變、發展。 其中局部以外傷、屈光不正(近視、遠視、散光)、晶體改變(白內障、老花、晶體脫位、人工晶體)、玻璃體改變(玻璃體混濁、液化)、視網膜病變(視網膜脫離、夜肓、中漿、視網膜炎、視網膜動靜脈阻塞、出血)、眼部炎症。 全身以心腦血管(高血壓、動脈硬化)、消化系統(胃潰瘍、胃炎)、內分泌系統(糖尿病、甲狀腺疾病)、先天發育不良。

臨床上因用藥不當, 引發青光眼並非鮮見, 常見藥物有:散瞳驗光藥物(如阿托品等),

麻醉藥物(利多卡、普魯卡因等), 擬腎上腺素等藥(腎上腺素、麻黃素等), 擴血管藥物, 鎮靜安眠類(如安定), 抗菌消炎類(磺胺)女性激素及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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