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婦女癲癇患者的病因可以醫治, 如腦瘤、感染、血糖或血鈉異常, 應首先治療。 一旦這些狀況得到糾正, 也許不必對癇性發作本身進行治療。 如果未能找到病因、病因不易治療或不能完全治癒, 應使用抗癇藥物以預防進一步發作。 只有時間能證明患者是否會再次發作。 1/3的患者有復發, 而另外2/3的患者終生只發病一次。 一般而言, 反復發作需服用抗癇藥物, 僅一次癇性發作者不需用藥。 病因治療主要指的是症狀性癲癇的病因治療。 對不同的原發病, 採用不同的治療措施。
1. 致癲癇軀體疾病的治療
糖尿病、高血壓、低血壓、低血鈣等。
2. 引起嬰幼兒抽搐疾病的治療
高熱的退熱治療、新生兒缺氧的供氧治療等。
3. 腦器質性疾病的治療
腦炎、外傷、血管疾病等治療。
4. 癲癇發生致抽搐併發症的治療
如腦水腫、水電解質紊亂的治療。
治病必須求其根本, 治療其根本病因。 對於婦女癲癇的患者, 應正確辯證病因, 對症治療, 最終得到治癒, 擺脫疾病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