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個父親, 兒子懶于幫助做家務活便試著拿獎金作“杠杆”去起動其積極性。 最初一次兩次很靈驗, 可往後麻煩就來了:給少了很不願幹, 不給獎賞根本不幹。 面對這樣的情況, 作為父母不得不對孩子的獎賞問題作冷靜的審視。
心理學家雷珀做過一個實驗:他挑出一些喜歡繪畫的孩子分成兩組, 一組許諾“畫得好就給獎賞”, 另一組只告知“想看看你們的畫”。
結果三個星期後, 前組的孩子們大多不情願主動去繪畫, 興趣明顯地降低了。 而後組的孩子們卻一如既往地積極繪畫。
心理學家告誡我們,
用獎賞作為激勵手段, 一是容易使孩子的行為降低到只以獲得獎賞為目的, 客觀上阻礙了孩子潛能的發展;二是靠獎賞激發起來的行為不可能持久。
誠然, 孩子的某種良好行為與某項成績的取得, 應得到家長及時的肯定和鼓勵。 但是, 獎勵孩子必須掌握正確的方法, 應多以精神上的鼓勵為主, 適時對孩子作積極的肯定, 以鞏固孩子的行為;同時給孩子講述類似的優秀人物, 和孩子一起憧憬未來, 幫孩子樹立更高的行為目標, 以不斷激起孩子新的行為動力。
千萬別輕易作物質上的許諾, 特別是拿錢來作刺激, 這樣的方式會把孩子的成長行為從小就引入拜金拜物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