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壓婦女具有發生嚴重併發症如胎盤早脫、腦血管異外、器官功能衰竭及彌漫血管內凝血的高危險性。 一般生理情況下, 在妊娠期第二個三個月時孕婦血壓會有所下降, 可較孕前下降約15mmHg, 而到第三個三個月時血壓又會恢復到孕前水準。 這種血壓的波動可見于正常血壓或慢性高血壓孕婦。
妊娠期高血壓的定義尚未完全統一, 它可以按照血壓絕對值或平均血壓值來定義, 也可按照第二個月三個月中的血壓較第一個三個月或孕前水準升高來定義。
血壓測量:血壓測量對高血壓的診斷至關重要, 2次偶測血壓超出正常值範圍即可診斷。 建議記錄下血壓測量過程中第4期與第5期Korofkoff音, 並以第4期Korofkoff音作為最初的診斷與治療監測的標準血壓讀數。
妊娠期高血壓並非為單一病種, 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孕前高血壓:1~5%的妊娠可以合併有高血壓。 其診斷標準為BP140/90mmHg。 這裡, 高血壓可以先於妊娠或在妊娠的第20周以前發生, 多半會持續到產後42天以後, 可以有蛋白尿。
妊娠高血壓:高血壓由妊娠誘發, 可伴或不伴有蛋白尿。 高血壓發生在妊娠第20周以後, 且多半在產後42天以內恢復正常血壓。 這類高血壓的特點是血壓高但組織灌注差。
孕前高血壓並妊娠高血壓伴蛋白尿:孕前高血壓可在妊娠第20周後進一步惡化加重,
產前不能分類的高血壓:高血壓是在妊娠第20周以後出現的, 伴或不伴有全身性臨床表現。 這種高血壓需在產後或產後42天時進行重新評價。 如產後或產後42天內血壓恢復正常應將其歸為妊娠高血壓, 可伴或不伴蛋白尿;如在重新評價時血壓仍未恢復至正常則應考慮其為孕前高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