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的大腦處於快速發育期, 腦的可塑性和代償能力較強, 早期發現、早期干預、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和早期康復對於腦癱患兒來說尤為重要。 一般認為在出生後6~9個月做出診斷為早期診斷, 最遲應在12月內診斷。
腦癱的診斷主要依靠病史及相關危險因素、臨床表現、臨床體征、必要的臨床檢查, 如頭顱CT、MRI, 腦超聲檢查, 神經誘發電位檢查等。
腦癱早期診斷的時間一般界定為出生後6個月以內, 0~3個月診斷為超早期診斷, 一般確定診斷應該在1歲以內確定。
早期診斷的依據應包含三個高危因素, 即家庭因素、母親因素和新生兒因素。
早期診斷的線索包括餵養困難, 吸吮、吞咽不協調, 3個月後仍不能抬頭, 過分安靜或易激惹、易驚, 肢體震顫, 智力發育遲緩, 手、眼動作不協調, 手不能拿到眼前的物體, 反復出現癲癇或驚厥, 肢體僵硬, 關節畸形, 運動發育明顯落後或遲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