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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患者的妊娠指征

紅斑狼瘡是一個多見於育齡婦女的免疫性疾病, 甚至被認為是不治之症。 生育導致的激素變化會加重紅斑狼瘡的病情, 紅斑狼瘡對胎兒也會有影響, 可以出現流產、死胎、早產、新生兒狼瘡等, 因此, 紅斑狼瘡患者如有生育需求, 最好在病情緩解並持續穩定一段較長時間之後才可以考慮妊娠。

1. 病情穩定時間較長:經正規治療, 病情緩解至少1年以上才適宜妊娠, 病情不穩定不但自身抗體對母親有傷害, 而且也有可能傷害到胎兒。

2. 藥物維持劑量小:用於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不宜過大, 同時也沒有藥物引起的嚴重的毒副作用,

如高血壓、糖尿病等

3. 重要臟器的功能基本正常:紅斑狼瘡患者應在心、肺、腦、腎等功能基本正常的情況下方能妊娠。 心臟、肝臟、肺臟和腎臟等的功能不正常, 則懷孕時病情就有可能加重, 危及孕婦的安全。

4. 停用不利於妊娠的藥物:妊娠期應停用可能影響妊娠的藥物, 如免疫抑制劑及其他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藥物。 如甲氨蝶呤、環磷醯胺、雷公藤等, 一定要能夠停用至少半年以上, 這樣才不會對胎兒產生影響。

5. 抗磷脂抗體陰性:需要妊娠的患者需抗磷脂抗體陰性, 抗磷脂抗體陽性的患者胎盤容易出現血栓, 導致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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