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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典上的婚俗禁忌避開雷區

1、二次公正

這麼一來, 所有大飯店的“地下樓”都無法辦喜事, 豈不是更增加訂席的困難度?

如果最近已經在地下樓舉行婚禮, 則可以再到法院公證結婚, 即可化解。 如果已經結婚好幾年, 則可利用結婚周年紀念日, 找個非地下樓的場地, 請一些親朋好友吃飯, 就可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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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娘休息室

如果即將辦喜事, 而且已經訂在“地下室”、“地下樓”請客, 那麼, 最好在宴之前, 先辦公證結婚, 宴客時的新娘休息室設在樓上, 這樣就可以化解了。

3、燈光要明亮

記得小時候, 如果結婚、喜慶, 宴客進行中,

燈光突然熄滅, 老人家、長輩等, 會非常不安, 感覺是不好預兆。

在西方風氣流行時下, 大飯店流行在婚宴 開席之前, 把燈全部熄掉, 服務人員端著菜、魚、或許多紅色或粉色蠟燭, 小火進場……;有些人則把燈半熄然後, 播放小時後, 成長、求學、戀愛…等之過程;這都不利於喜事的做法, 會使得日後夫妻不同心, 同床異夢, 嚴重的話, 甚至遭外人破壞;在目前年青人, 離婚率節節上升, 建議即可新婚年青人, 不要安排這項特別節目。

有些人在自家週邊自設場地婚宴, 搭設舞臺, 表演節目, 為了節目之所需一下子開燈、一下子關燈, 這樣會使得兩戶人家的感情時好時壞, 應該儘量避免。

喜事、婚宴場合仍應明亮為要, 代表這樁喜事連連不間斷,

前途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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