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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低下的分級

由於智力低下的定義主要由兩方面決定, 因而智力低下的分級也要根據這兩方面來劃分。 我們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有關智力低下分級標準, 按其智力商數(IQ)及適應行為(AB), 將智力低下分為四個等級, 即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有時為了方便, 將中度、重度、極量度統稱為重度。 一般認為輕度智力低下是可教育的, 而中度智力低下是可訓練的, 重度和極重度智力低下則需要終生監護。

根據智力測驗方法的切值不同, 智力低下分級標準也不一樣, 例如韋克斯勒兒童智力量表(WISC)智力低下的切值為70,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SBIS)智力低下的切值為68, 因此, 智力低下各等級的IQ值範圍也不相同。 在實際的臨床智殘診斷工作中單靠智力測驗的IQ值進行智力低下的分級, 中度、尤其是重度、極重度的劃分有困難, 必須結合適應行為的評定結果。 在智力低下的診斷和分級中, 智力測驗和行為評定兩種結果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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