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嚴重的慢性精神病, 具有反復發作、病情遷延的趨勢, 患者精神症狀急性複燃需要急診就診, 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取決於患者症狀的嚴重性、自殺傾向及社會危害性、看護者的處理能力和可用資源。
多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經歷過多次的診療過程, 在選擇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時, 應先瞭解藥物治療史, 藥物療效及不良反應, 患者對於藥物的傾向性及反應性。 選擇藥物時應儘量選擇不典型抗精神病藥, 儘管這一類藥物的不良反應不同, 但除氯氮平以外, 各種藥物的功效的差別不明顯。
抗精神病藥物的具體用藥應根據患者的具體反應來確定, 藥物應從小劑量開始服用, 緩慢增加劑量, 多數患者在1~2周內逐漸增至目標劑量, 服藥過程中應觀察療效和不良反應。 如果藥物治療無效, 在繼續增量以前, 應先明確診斷, 排除其他情況。 在推薦劑量範圍內, 必要時漸增至最大耐受量, 持續治療1~2個月。
在病情尚不穩定或調整抗精神病藥物時, 每週門診隨訪一次, 如患者藥物治療量確定, 病情已穩定, 無不良反應發生, 可延長門診隨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