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經過急性期治療後, 病情一般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 精神症狀得到改善, 繼而進入穩定期。 穩定期的治療目的是盡可能降低精神病症狀的強度, 並縮短症狀持續時間, 減少長期用藥的不良反應, 促進堅持服藥。 如果急性期所選用藥物療效不理想, 可以在穩定期觀察病情, 根據實際情況由醫生調整服用藥物劑量或更換服藥品種。 穩定期治療應持續1年以上, 可以持續改善症狀。
穩定期需要更換藥物者應先明確診斷, 同時回顧用藥史, 並進行體格檢查, 評估病情後選擇一種除氯氮平以外的不典型抗精神病藥物,
如果調整抗精神病藥物的品種和劑量後, 病情仍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可以考慮應用氯氮平強化治療, 應用時需要監測氯氮平血藥濃度。
TIPS:抗精神病藥物為處方藥, 應嚴格在醫生的指導下應用, 調整劑量或調換藥物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