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臨床實驗證明,
如使升高的血壓下降,
可使致命性和非致命性腦卒中發病率相應降低30~50%。
有臨床證據的中樞血管疾患是降壓治療的指征,
但若發生腦缺血性梗塞,
應撤去降壓治療(除非血壓過高),
一直到病人情況穩定。
即使降壓治療暫時性撤去,
也應使血壓逐漸下降,
避免直立性低血壓,
特別是開始治療的24小時後。
若收縮壓高於180毫米汞柱,
舒張壓高於105毫米汞柱,
可靜脈給藥,
但應仔細監測血壓以免造成中樞神經系統損害。
高血壓患者, 血壓降得過快過低, 將可能導致重要臟器的供血不足,
在腦血管病的急性期 ,如何降壓、血壓降到何種程度尚存在爭議。 美國及歐洲的腦血管病治療指南仍強調急性卒中血壓不宜降得太低、過快 ,過低的血壓可使腦血流明顯減少 ,加快腦缺血及癡呆的發生。 因此 ,WHO建議 ,在急性腦血管病時 ,血壓低於 210/120mmHg者暫不降壓 ,平均動脈壓 (AMP)不應低於 130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