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氣管哮喘的病情嚴重程度的估計應從三方面來考慮,
首先是對剛確診,
但未接受規範化治療的患者病情嚴重程度的評估;第二是經治療後對其控制水準進行評估,
藉以調整治療方案;第三是對哮喘急性發作期嚴重度的評估,
表示該次發作的情況。
三種不同背景的嚴重度評估的意義不同,
有些患者在某次哮喘發作時的症狀可能很重,
但若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有效治療後,
哮喘不發作或很輕,
其肺功能受損害不明顯,
那麼其病情的總體估計可能比較輕。
哮喘患者的整個自然史中可以大致分為急性加重(急性發作)期、慢性持續期和臨床緩解期。
急性發作是氣道炎症激發,
氣流阻塞急劇加重,
生命攸關的階段,
臨床上通常分為輕、中、重度和危重四級。
慢性持續期是氣道炎症持續存在,
臨床症狀遷延的漫長階段,
是哮喘規範化防治的重點。
臨床緩解期有兩種含義,
其一是急性發作控制後的階段,
患者的症狀、體征消失,
肺功能恢復到急性發作前的水準,
並維持4周以上,
另一含義是指慢性持續哮喘達到完全控制水準,
並維持3個月以上。
後者可能包含部分患者,
尤其是兒童患者經治療痊癒或自然痊癒,
但至今尚無“哮喘痊癒”的明確概念。
哮喘防治的核心是使慢性持續哮喘實現完全控制,
並阻抑急性發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