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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視眼有哪些治療措施?

一般說來, 輕度的遠視, 如不引起視力障礙、視疲勞或斜視現象, 同時一般的健康情況尚屬良好, 則無矯正的必要;反之, 任何上述條件不符合時, 則應戴適度的眼鏡予以矯正。 原則上應在睫狀肌麻痹的條件下驗光配以凸鏡片矯正屈光不正的度數。 對幼兒及青少年, 尤為必要。 7歲以下的兒童, 有輕度遠視是生理現象, 不需要配鏡;但如果度數過高、視力減低或伴有斜視時, 就應當配鏡矯正。 7~16歲的學生, 低度也可考慮配鏡, 如有視力疲勞, 視力減退或斜視時, 則必須矯正。 成年人遠視, 初次配鏡時, 應不作全部矯正,
因其睫狀肌由於長期的過度運用, 產生肌肉肥大, 如果希望於短期內全部鬆弛, 常不容易, 因此應逐步予以矯正。 凡在睫狀肌麻痹條件下作散瞳檢影, 則矯正鏡片應較實際測得的度數略低, 以適應睫狀肌的生理性張力。 至於減低程度的多少, 並無固定的規律, 比較合理的辦法是, 根據隱性遠視度數, 再加上1/4的隱性遠視度數, 作為矯正的標準。 但每個病例都應當給以個別的處理, 諸如各人對於所給鏡片的接受程度(以視力之銳敏性為標準), 患者的年齡, 他所表現的臨床症狀, 外眼肌功能的平衡情況, 中層的身體及精神狀態以及職業等方面, 都應一一顧及。 總之, 以所配戴的眼鏡感覺最舒適為准。 老年人, 當全部遠視轉為固定性時,
不論看遠看近都需借助眼鏡, 但無需作睫狀肌麻痹下的檢影配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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