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眼視軸不互相平行, 不能同時注視同一目標, 以致一眼正位時另一眼偏斜, 但各注視方位斜視度無明顯差異, 稱為共同性斜視。 根據眼球偏斜方向分為共同性內、外、上、下斜視, 其中以共同性內、外斜視最常見, 上、下斜視少見。 病因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1.眼外肌解剖異常;
2.屈光不正, 遠視眼調節過度易致共同性內斜;近視眼調節與集合不平衡易誘發共同性外斜;
3.融合力不足; 4.器質性病變致視力低下; 5.遺傳因素。
目前認為多數外斜視與局部解剖(眶軸向外, 眼球外展居休息眼位)或神經支配(輻輳不足或分開過強)有關,是在雙眼視覺反射尚未發育或鞏固之前遭到破壞所致。
共同性內斜視分為調節性與非調節性, 調節性內斜視為未經矯正的遠視眼因過度調節而引起過強的輻輳形成內斜,多發生在3歲左右, 開始常為間歇性, 後期轉為恒定性。 此類型最常見。 非調節性內斜視原因甚多, 常因眼外肌解剖異常、輻輳力過強或分開力過弱。 患兒往往一眼有器質性眼病, 如角膜白斑、先天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眼眶或眼外肌發育異常等。 且與遺傳因素及中樞神經性疾病有關。
病因
病因學說不一, 雖然各有一定的理論根據, 但尚無一種學說能夠解釋所有的共同性斜視問題。
(1)調節學說:眼的調節作用與眼的集合作用是互相聯繫的, 一定的調節帶來相應的集合。 常常由於調節—集合反射過強, 其內直肌的作用有超出外直肌的趨向, 而形成共同性內斜視。 近視眼看近目標時少用或不用調節, 集合力同時減弱, 因此其內直肌的張力減低, 有時就形成了共同性外斜視。 近年來很多事實證明AC/A(調節性集合/調節, 即每一屈光度調節所引起集合的三棱鏡屈光度的數量-三棱鏡度/屈光度)比值, 與眼位偏斜有密切關係。
(2)雙眼反射學說:雙眼單視是一個條件反射, 是依靠融合功能來完成, 是後天獲得的。 如果在這個條件反射形成的過程中兩眼視力不同, 一眼視力受到明顯的感覺或運動障礙(如單眼高度屈光不正,
(3)解剖學說:某一眼外肌發育過度或發育不全、眼外肌附著點異常, 眼眶的發育、眶內筋膜結構的異常等, 均可導致肌力不平衡而產生斜視。 譬如內斜可能由於內直肌發育過強或外直肌發育不良或兩者同時存在而引起。
(4)遺傳學說:臨床上常見在同一家族中有許多人患有共同性斜視。 文獻上統計數字不盡相同。 有的報導多達50%的患者有家族性的傾向, 也有報導僅10%上下者, 這些事實使人們考慮斜視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
臨床表現
為兩眼視軸不能同時注視同一目標,
診斷依據
1.一眼注視時, 另一眼偏斜, 偏向鼻側為共同性內斜, 偏向顳側為共同性外斜;
2.眼球運動無障礙, 各方向注視時斜視度無明顯差異;
3.第二斜視角等於第一斜視角。
治療
共同性內斜視治療應早期治療, 使兩眼視功能恢復,獲得正常眼位,達到功能治癒。 因此必須提高斜視眼的視力,消除抑制,恢復正常視網膜對應, 增強融合能力, 矯正眼位, 治療愈早, 取得雙眼單視的機會愈多。 否則只能達到美容效果。 具體處理是矯正屈光不正,應在調節充分麻痹後(用1%阿托品膏)進行檢影驗光,遠視應全部矯正。 若戴鏡3個月斜視毫無改變, 則需行手術矯正斜視。 若戴鏡後內斜減輕, 則殘餘的內斜視可根據斜視角的大小考慮手術矯正。 對弱視的治療, 除增視療法、壓抑療法和紅色濾光片療法外,200餘年所使用的遮蓋療法, 至今一直公認為一種簡便易行的有效方法。 利用同視機等視功能矯正儀作雙眼視功能矯正訓練,清除抑制,治療異常視網膜對應,以取得雙眼單視。若非手術療法不能矯正眼位時,需行手術矯正,據斜視度大小,可作內直肌後徙或外直肌縮短術;或內直肌後徙加外直肌縮短術。 利用同視機等視功能矯正儀作雙眼視功能矯正訓練,清除抑制,治療異常視網膜對應,以取得雙眼單視。若非手術療法不能矯正眼位時,需行手術矯正,據斜視度大小,可作內直肌後徙或外直肌縮短術;或內直肌後徙加外直肌縮短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