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乙肝患者經過適當治療和合理調養後,
數月內即可獲得痊癒,
此時檢查肝功能恢復正常,
乙肝病毒抗原指標轉陰,
再休養一段時間,
體力完全恢復即可懷孕。
慢性乙肝患者應該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輕重程度,
再決定是否懷孕。
如果患者屬於病毒攜帶者,
長期隨訪檢查肝功系列始終正常,
B超檢查不提示肝硬化,
可以考慮懷孕。
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處於活動階段,
檢查肝功異常,
自覺疲乏、食欲不振、腹脹等,
這時應該避免懷孕。
肝臟炎症活動階段硬性懷孕,
身體負擔加大,
肝臟要完成更多的工作,
因此活動期的乙肝患者, 應該首先接受正規的治療, 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調節治療等。 待肝功恢復正常、病毒複製指標轉陰或複製能力降低時再懷孕, 這樣對於母子均有利。 如果B超檢查發現肝炎已經發展到肝硬化程度, 最好不要懷孕。
對於活動性肝炎患者經治療後, 病情穩定, 肝功正常半年以上, 懷孕較為安全。
乙肝患者一旦懷孕, 應該終止使用各種具有肝毒性的藥物, 如抗生素、抗結核藥物、治療糖尿病藥物等。 乙肝孕婦, 應該在懷孕的第7、8、9月, 分別注射1支高效價乙肝免疫球蛋白, 以預防乙肝病毒的宮內感染, 使新生兒健康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