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的精神疾病必須採取提早發現儘早治療的原則。 因為這類病症如精神病等, 不僅對患者本身有害, 同時會威脅到周圍他人的安全。 所以, 精神病的診斷必須及時。
針對精神分裂症得診斷工作, 專家提出了RDC診斷標準:活動期至少具有下列兩項者, 可確診為精神分裂症;具備一項者, 作為疑似病例處理。
1、思維被廣播, 思維被插入, 思維被奪。
2、被支配妄想, 其他怪異的妄想, 或多個妄想。
3、軀體妄想、誇大妄想、虛無妄想或其他妄想, 但不伴被害或嫉妒內容, 且持續一周以上。
4、任何類型的妄想, 伴任何形式的幻覺,
5、持續評述患者行為或思想的幻聽, 或兩人以上的會話性幻聽。
6、與患者的情緒不協調的言語性幻聽。
7、任何形式的幻覺, 終日存在且持續數日, 或斷續出現持續一月以上。
8、顯著的思維形式障礙, 伴鈍化或不適切的表情, 或伴任何類型的妄想或幻覺, 或伴顯著的行為紊亂。
總的來說, 如果您身邊有人具備以上內容中的情況, 那麼請您要及時採取措施, 因為他或她可能是精神病患者。 如果您想瞭解更多關於精神病的診斷知識, 請在本網站內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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