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停藥應根據藥物的性質、作用、患者的個體差異和病情來決定。 何時停藥最好聽醫生的。 尤其對以下藥物的停用更應慎重。
長期服用的藥:降血壓藥、抗心律不齊藥、降血糖藥、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治療精神病藥等大多需長期應用, 不可隨意停藥, 否則極易造成病情反復, 症狀有時甚至比用藥前更嚴重。
抗病毒藥 一般應用約一周即可停藥。 因為病毒有自限性, 其病毒本身可以產生干擾素等免疫因數而導致其自身滅亡。 因此只要在病毒感染初期用藥7日即可, 不必多用。
抗感冒症狀藥 指治療打噴嚏、鼻塞、流鼻涕、發燒等傷風感冒症狀的藥物,
抗生素類藥 一般應在自我感覺病好後再多用3—5天。 因為細菌的生長具有一定的週期性, 且增殖速度很快, 而抗生素的作用是殺滅或抑制細菌的生長繁殖, 當自我感覺身體好轉或症狀已完全消失時, 細菌並沒有被完全消滅, 此時停藥, 細菌很快會“捲土重來”, 有些急性炎症就會轉變成難治的慢性炎症。 因此, 為了鞏固治療效果, 應該多用幾天。
鎮靜催眠藥 應在身體狀況得到改善後, 逐步減少用藥量, 直到完全停藥。 不宜突然停藥,
鎮痛藥 一般應在疼痛減輕至身體忍受時及時停藥。 因為此類藥有成癮性、依賴性等不良反應, 久用可使這些不良反應發生的可能性增加, 所以應儘早停藥。 但某些病痛(如癌症病人)的疼痛是長期的持續增強的, 他們在應用鎮痛藥時應該堅持按時按量按醫藥物才能持續地發揮鎮痛的作用。
激素類藥物 特別是糖皮質激素(如強的松、地塞米松等), 因其能抑制人體腦垂體前葉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分泌, 進而引起腎上腺皮質萎縮, 失去功能。
突然停藥則可能發生嚴重的腎上腺危象, 出現噁心嘔吐、低血糖及休克等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