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某種藥品發生過過敏現象或異常反應, 如皮疹、發癢或者其他不適, 應如實把這一情況告訴醫生。 你必須記住使自己產生過敏反應的藥物的名稱, 最好能用紅筆把藥名寫在病歷首頁上, 以提醒醫生注意。 另外, 家族中曾有特異性體質者的情況也應該告訴醫生, 因為特異體質者的生理上往往存在某些遺傳缺陷, 對某些藥物可能產生異常反應。
肝臟與腎臟是人體兩個重要的代謝器官, 藥物幾乎都是在肝臟代謝、由腎臟排出的。 所以, 肝、腎功能不良的患者一定要把這一情況告訴醫生,
妊娠期、哺乳期或者打算近期懷孕的婦女, 應當把自己的情況告訴醫生。 因為, 臨床上有不少藥物是這些婦女慎用或禁用的。 美國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較好, 該國從1982年起要求所有上市的藥品必須提出懷孕用藥安全研究報告, 還根據孕婦用藥的安全性, 將藥物分為5級——A、B、C、D、X, 用藥安全性依次遞減, 即A級藥物最安全, X級藥物為孕婦禁用。 有些藥品會滲入到乳汁, 故哺乳期間應該儘量避免使用此類藥物。
為了避免發生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 在醫生給你開藥前, 你必須告訴醫生目前正在服用什麼藥物及用藥劑量, 或在過去兩周內曾經用過哪些藥物。
目前市場上同藥不同名的情況比較普遍, 你使用的兩種不同的藥物, 極有可能是同一種成分的藥物。 如果同時使用這些藥物, 有可能導致藥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