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療是治療膽囊癌的一種常用而有效方法, 主要有2種形式, 即術中內照射和術後體外照射。 前者主要適於行姑息手術患者, 用迴旋加速器產生的電子束照射肝切緣, 肝、十二指韌帶可能殘存的癌灶;後者適於膽囊癌根治術或姑息切除術後及術不能切除者。
1.術中內照射
姑息性膽囊癌手術中一般配合術中內照射, 尤其Nevein氏分期Ⅴ期的治療, 用迴旋加速器產生的電子束照射肝切緣, 肝、十二指韌帶可能殘存的癌灶, 術中一次照射劑量為20~30Gy, 放射治療後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膽囊癌患者黃疸和疼痛症狀。
2.術後體外照射
術後體外放療適用於膽囊癌根治術後或姑息切除術後, 以及手術不能切除者。 總量為30~50Gy, 共進行3~4周。 照射範圍為腫瘤原發病灶部位和肝門附近。 Todoroki報導對於晚期膽囊癌, 膽囊切除加放療患者, 3年累計生存率為10%左右。 若患者病情重或不符合手術切除指征者, 可根據患者病情給予適當劑量放療, 一般主張大劑量放療, 用量為70Gy, 在7~8周內完成, 此做法可能延長患者生存期。 如在照射中黃疸加深, 或持續性能疼痛, 或B超檢查病變較前發展, 一般認為放射治療無效, 應立即終止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