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患者在確診之後, 醫生會在病情評估後根據胃癌治療的原則制定相關的治療方案。 一般來講, 胃癌的治療需遵循如下的6項原則。
①胃癌根治性切除術可以說是惟一有可能治癒胃癌的方法。 胃癌患者一旦確診, 如果其全身情況及病灶局部的解剖條件許可, 則應及早進行根治性切除。
②由於癌症晚期或心、肺、腎等主要臟器有嚴重併發症等全身或局部的原因, 而不能施行根治性切除術時, 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 爭取對胃癌的原發病灶進行姑息性切除, 以利於下一步的綜合治療。
③制定綜合治療方案應將胃癌患者的病期、腫瘤的生物學特性及全身情況考慮在內。
④進展期胃癌患者即使進行根治性切除手術, 也會由於其臨床轉移灶的存在而有較高的腫瘤復發率和轉移率, 因此在手術的同時應積極輔助進行放療、化療、中藥治療等手段, 以提高療效。
⑤對於不能進行手術切除的晚期胃癌患者, 也應當積極開展綜合治療, 以達到改善臨床症狀、提高生活品質、延長生命的目的。
⑥制訂胃癌治療方案, 應按照個體化的原則, 以患者的局部病灶特點和全身情況為基礎, 合理使用各種治療手段, 盡可能地達到根治目的, 同時考慮到患者的生存品質。 其中, 能否對胃癌分期的嚴格把握在決定治療方案時甚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