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無遠處轉移的晚期局部胃癌患者來講, 常常需要進行6周~8周的術前輔助治療, 對T4aN2或T4b的患者則可適當延長, 但時間不宜超過10周。 但是這些初步的設計來源於晚期胃癌治療後達到最佳療效的常見時間點, 但是否是真正的最佳時機尚需臨床驗證。
所有接受治療的晚期局部胃癌患者必須及時進行影像學或病理學療效評價, 推薦每4周~6周進行一次, 但間隔時間不宜超過6周, 以便及時瞭解患者對治療的反應, 以便隨時調整治療策略, 避免不必要的過度治療。
針對治療有效的患者則會根據分期和對治療的反應程度來決定手術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