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多少孩子曾服用過優卡丹。 身為人父, 我的孩子今年剛滿6歲, 在此之前服用過好幾次優卡丹小兒氨酚烷胺顆粒, 不管有沒有實際傷害, 那種擔憂與後怕, 都不是簡單幾句有無毒性的判定能夠衡量的。 當時之所以選擇優卡丹, 一是因為孩子喜歡藥盒上那可愛的卡通畫, 二則也是對央視等媒體平臺, 對宋丹丹代言的一種信任。 事實再次證明, 明星代言真是靠不住的。
宋丹丹道歉, 是應該的, 也是必須的。 畢竟, 作為公眾人物, 其所言所為, 有著潛在的影響力。 想必有很多家長都是因為喜歡宋丹丹,
宋丹丹道歉了, 但該道歉的絕不是宋丹丹一個人。 儘管她表示:今後無論是否有藥檢部門的審批資格, “我都將不會再代言任何藥品類廣告!”可問題是, 宋丹丹道歉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發生嗎?就算所有明星都像宋丹丹一樣, 從此不代言, 那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能就此根治、自動消失嗎?誰是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最大禍首?還有誰該為食品藥品安全失範問題道歉?
作為當事人, 優卡丹只是在其官方微博程式化地回應“已修改產品說明書”,沒有道歉;收了巨額費用的廣告播出機構, 也沒有道歉;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部門, 更沒有隻言片語。 這些年, 之所以食品藥品安全成為很大的民生問題, 其實多在於監管失效、企業失責、宣傳失德。 所有這些, 都不是宋丹丹一個人的道歉就能承擔下來的。
當宋丹丹因為良心不安表示道歉, 宣佈不再代言任何藥品廣告時, 藥商、廣告商乃至公共管理部門, 都應該勇敢站出來, 說一聲道歉。 尤其是公共管理部門, 更應該深刻反思, 以積極的行動、縝密的制度設計和有效的跟進措施, 彰顯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