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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治療中的8大誤區

隨著人們對癲癇的深入瞭解, 以及抗癲癇藥物的不斷問世, 癲癇的治療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 但儘管如此, 在癲癇的治療中仍然存在不少誤區。

1、未經確定病因即給予藥物治療

臨床症狀結合輔助腦電圖檢查有特異改變, 一般就可以明確的診斷癲癇。 但需要注意的是, 並不是癲癇確診後便應立即給予藥物治療, 還需要進一步確定癲癇的病因, 然後根據病因來對因治療, 如低血糖引起癇性發作只須糾正低血糖狀態即可治癒。

2、未按照癲癇的發作類型選擇用藥

癲癇有很多發作類型, 發作類型的確定涉及藥物的選擇及病因檢查兩方面。

一般來說詳細的詢問病史即可明確發作類型, 難以分類的可用“癲癇刀”明確。

3、沒有進行需要濃度監測而單憑經驗給藥

監測血藥濃度對癲癇的臨床用藥尤其重要, 它可是提示癲癇患者的藥物最大耐受量。 如果單憑經驗用藥, 將對患者的癲癇控制造成嚴重的影響。

4、在未否定第一種藥療效前加用第二種藥

單藥治療是癲癇藥物治療方面的一個重要的原則, 多藥治療要嚴格掌握其適應證。 應用第一種抗癲癇藥物肯定無效後才能逐步換用第二種藥, 切勿在未否定第一種藥療效前就加用或換用第二種藥。

5、未能取得患者及家屬的合作便用藥

患者和家屬的依從性是癲癇藥物治療成功的重要一環,

自行停藥、增減劑量或用純中藥治療, 不能控制癇性發作或出現毒副作用。

6、過早停止用藥

較長時間不發作, 並不一定意味著癲癇已經被控制, 在這個時候隨便停藥可能會誘發並加重癲癇的發作。 因此, 癲癇患者在撤停藥物之前, 必須經專科醫師同意。

7、過早的採用過高劑量的抗癲癇藥物

癲癇治療的初期, 應予以低劑量抗癲癇藥物並逐漸加量, 無限制地加量或過早的採用過高劑量的抗癲癇藥物, 往往會加重或加頻癲癇發作, 而長期超量會導致嚴重的併發症。

8、濫行外科治療

癲癇的外科治療應嚴格掌握適應症, 手術和γ-刀治療的根本前提是要有準確的診斷和病灶定位, 藥物能控制的、定位未明確的、甚至診斷未確定的癲癇患者濫用外科治療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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