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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綜患者如何科學使用激素

腎病綜合征時激素的用法和用量如下:

(1)首始治療階段: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征的療效, 與劑量有一定關係。 新診斷的病例, 首始治療階段的劑量要足夠大, 才能誘導迅速緩解, 成人強的松劑量應為每日1mg/kg, 在個別病人, 有必要時可用至每日1.5mg/kg。 有報導認為2~13歲之小兒, 強的松劑量應為每日2~2.5mg/kg。 患兒年齡越幼, 則強的松的用量需要越大。 但激素的每日用量, 不宜超過80mg。 如果病人的肝功能減退, 則不宜用強的松, 而應改為強的松龍, 後者的劑量與強的松相同。 激素的應用以清晨頓服為好。

(2)減量治療階段:通常用大劑量激素8周便須減量,

每週減量為原先每日劑量的10%, 成人一般為每週5m g。 ①如果經8周大劑量治療不見好轉, 甚或惡化, 在仔細排除同時存在影響療效的因素如感染等後, 估計繼續用藥亦不會有效(激素無效型), 應迅速減少藥量, 以便短期停用, 如有條件, 最好送上級醫院作腎活檢。 ②如果治療後腎病綜合征獲得部分緩解(蛋白尿症狀有所減輕), 則激素撤減至小劑量後(成人為每日0.5mg/kg, 小兒為每日1mg/kg), 改為兩日藥量, 隔日清晨頓服。 ③如大劑量激素很快或不夠6周便獲得緩解, 於緩解後再用原劑量鞏固2周, 便可進行減量。 如為微小病變型腎病, 90%小兒病人于4 周後完全緩解, 故通常服用4周後, 再服用2周, 便可進入減量階段。 成人則緩解較慢, 通常須應用激素8周,
以便鑒定激素對該例腎病綜合征是否有效。 應用激素一般療程不宜超過3個月, 加大激素的劑量和延長療程, 必須慎之又慎。

由大劑量撤減至小劑量後(成人約為每日0.5mg/kg , 小兒為每日1mg/kg), 應改為將兩日藥量, 隔日晨頓服。 撤減到小劑量後, 激素的不良反應會大為減輕, 此時可視具體情況, 作較長期的持續治療或繼續減量。 如決定繼續減量, 此時的減量應強調十分緩慢地進行, 劑量愈少, 則減量宜愈慢。 只有這樣, 才能減少腎病綜合征的復發。 其減量過程, 最低限度也要經歷1個月以上。

(3)持續治療階段

①首始大劑量激素治療後, 僅獲部分緩解者, 按上述方法減量, 至小劑量時(成人隔日為1mg/kg, 小兒隔日為2~2.5mg/kg), 可服6個月或更長時間,

通常用此小劑量激素, 其不良反應不大;如果病人在小劑量持續治療中, 獲得完全緩解, 則於緩解後, 按原量再服4周, 然後, 十分緩慢和規則地減量, 減至維持量時, 則視病人具體情況, 用維持量一段時期後, 再逐漸減量而至停藥。

②對激素敏感, 較快獲得完全緩解的病例, 通常可按上述減量至激素的維持劑量, 即強的松隔日晨服0.4mg/kg, 此是生理需要量, 很少有不良反應, 約服4個月或更長一些時間, 然後極緩慢地減量而終至停服。

③有些病人雖在首始治療獲完全緩解, 但短期內(

總之, 在激素應用上, 應強調:“首始量足, 減量要慢, 維持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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