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 鎮痛藥並不能解除病因。 一般情況下, 鎮痛藥僅適用於發熱度很高, 或有慢性鈍痛, 如牙痛、頭痛、神經痛、肌肉痛、關節痛及月經痛等患者。 一般以止痛為目的時, 使用鎮痛藥應限定在5天以內, 而用於治療風濕病和肌肉、骨骼等疾病則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問:應用鎮痛藥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鎮痛藥在使用過程中應特別注意: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3歲以下兒童應儘量不用或慎用;老年人如合併有高血壓、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等, 應選用不具降壓效果和對前列腺素分泌無抑制作用的鎮痛藥,
2)合併腎功能不良者應慎用或不用, 如必須使用, 則劑量不應過大;有出血傾向及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 應慎用或禁用;使用後可能會發生皮疹、哮喘等不良反應者應當慎用;患有胃、十二指腸潰瘍病者應禁用。
3)對鎮痛藥或其中所含的成分過敏的患者, 不宜再使用其他同類鎮痛藥, 因為使用同類藥物會出現交叉過敏反應。
4)為避免鎮痛藥對胃腸道的刺激, 鎮痛藥宜在餐後服用。 使用鎮痛藥時, 千萬不要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 因為酒精會增加對胃腸道的刺激, 誘發胃腸道出血或潰瘍。
5)不宜與糖皮質激素合用, 否則會使胃腸道疾病發生的危險性增加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