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助藥勢, 藥添酒香。 藥酒既有它的適用範圍, 亦有它的禁忌一面。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藥酒與健康的關係, 正如古訓這一哲理。 適宜者飲之則受益, 反之則受害;適量飲之則受益, 過量飲之則受害。 應當切記藥酒禁忌。
1)有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忌飲酒。
2)大出血病人忌飲酒。
3)對酒精過敏者忌服。
4)西藥中某些化學成分能溶解在酒中, 與酒同服則發生化學反應而影響藥效, 或使其發生毒副反應, 故在服用西藥期間不要飲酒。
5)急性傳染病或高熱患者不宜飲高度酒。
6)精神病患者不宜飲高度酒。
7)中醫辨證屬陰虛火旺證型,
8)盛暑高熱季節不宜飲高度酒。
9)胃病患者和空腹時不宜飲高度酒, 避免乙醇過量對胃產生刺激而損害胃點膜。
10)孕婦、乳母和兒童不宜飲用藥酒。
11)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結腸炎和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統潰痛、浸潤性或空洞型肺結核、癲癇、心臟功能不全、高血壓等患者禁飲藥酒。
12)遇有感冒、發熱、嘔吐、腹瀉等病症時, 要選用適應病情的藥酒, 不宜飲用滋補類藥酒。
13)凡規定外用的藥酒, 禁內服。 如雄黃酒只能外用殺蟲, 不宜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