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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腫瘤藥物如何合理選擇?

腫瘤作為一種常見病, 嚴重危害人類的身體健康, 日益受到社會的關注。 現階段對腫瘤的研究雖然在分子和細胞生物學中取得了很大進展, 但仍有許多基本問題未能解答, 其病因及發病機制仍不完全清楚。

現已證明腫瘤有不受正常控制的無限生長的潛力, 有局部擴散至周圍正常組織及全身轉移至遠處器官的能力, 同時每一種腫瘤都有各自獨特的病史及擴散的類型。 因此為治療帶來極端困難, 對既便是有經驗的專科醫生也是莫大的挑戰。

首先在已經確診的情況下, 應儘快擬定一個綜合的、切實的、可行的治療計畫,

其中最重要的是計畫目標, 即治療所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是根治還是姑息, 如果根治可能的話, 治療方案要積極, 通常採取手術切除, 往往是爭取一個腫瘤細胞也不留。

姑息治療一般是最大可能地解除病人的痛苦, 維持各臟器接近正常的功能, 增加病人生命存活的時間, 也就是提供病人的好處要超過治療所帶來的風險。 目前對腫瘤主要治療方法有外科、放射、化療。 在實際臨床工作中, 這三個方法不是獨立的, 多數情況下分主次或先或後進行,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主要是常用口服抗腫瘤藥。 抗腫瘤藥物對全身的腫瘤疾患都有作用, 目前臨床應用很多, 己積累豐富的經驗, 專科醫生基本可以合理地使用這些藥物,

並且是聯合使用。

化療的目的是對腫瘤細胞有選擇性毒性作用, 將其最大限度地殺滅, 而對宿主細胞又不傷害, 或最低限度地損害宿主細胞。

但實際情況並不是人為的想像, 因為正常細胞同腫瘤細胞的差別是非常微小的, 通常是抗腫瘤藥物既抑制增殖細胞, 也對分裂的正常細胞有毒性作用, 這是抗腫瘤化療常見的結果, 有時因藥物對正常機體的毒性作用導致化療被迫中斷。

所以我們要對抗腫瘤藥物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掌握好用藥原則, 即藥物的劑量既能使腫瘤細胞致死而又允許正常增殖細胞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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