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治療
(一)局部治療
1.博萊黴素(BLM)或平陽黴素(PYM) 國內多用0.1%-0.2%博萊黴素軟膏外塗,每日1-2次,一般無毒副作用。
2.氟尿嘧啶(5-FU) 對皮膚癌有較好的療效, 局部用藥因很少全身吸收, 故毒性小, 而且一般很少殘留癍痕。 局部應用濃度為0.1%-5%。 多應用5%的5-FU油膏外塗, 每日1-2次, 連用4周。 若在外塗氟尿嘧啶之前或同時進行液氮冰凍治療, 則療效更快更好。 也有用2%普魯卡因2-4ml, 5-FU0.25-0.5g, 去甲腎上腺素0.5-1ml混合, 先在癌瘤四周皮下、健皮內作浸潤注射, 然後再在癌內作多方向注射, 3-5日一次。
(二)全身治療
主要適用於不宜作手術切除或放療的晚期病例;手術和(或)放療後懷懷疑有殘留病變及轉移的患者。
放射治療
皮膚癌位置表淺,
邊界清楚,
直視下照射定位精確。
一般鱗狀細胞癌對放射線中度敏感,
基底細胞癌對放射線特別敏感,
而且皮膚耐受性較高。
因此,
發生於暴露部位的病灶,
手術切除後易致瘢痕形成,
影響美容和功能。
老年體弱,
有手術禁忌證(有糖尿病、腎臟、心臟疾患等)者,
均可選用放射治療。
但對瘢痕組織上的病灶(燒傷瘢痕)、以前放療區、血供不佳或腫瘤累及骨和軟骨,
如頭皮、手指、鼻、耳等處都不適宜於放療。
放射源首選電子線, 其次為接觸X線或淺層X線,
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作為皮膚癌首選的治療方法, 適當的手術切除治療, 治治癒率達90%~100%。 切除時, 應距離腫瘤0.5~2cm作皮膚切口, 並需要足夠的深度, 盡可能作廣泛的切除。 頭皮、軀幹和四肢的鱗狀細胞癌切除應適當增加至2~5cm。 對於已證實的區域淋巴結轉移者, 應行淋巴結清掃術, 但不必作預防性的清掃術。 當骨或主要血管和神經受累時, 則需要截肢。 電刀切除優於單純手術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