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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 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基本標準

日前, 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制定了《康復醫療中心基本標準(試行)》《護理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及管理規範, 就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設置工作提出要求。

《護理中心基本標準(試行)》規定, 護理中心應有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腫瘤科、老年病和中醫等相關專業的醫師定期巡視查房, 指導或協助處理相關醫療問題。

《康復醫療中心基本標準(試行)》中提出, 康復醫療中心的專業設置應包括中醫康復治療(包括針灸、推拿、拔罐、中藥熏洗治療等)以及一些明顯功能障礙穩定期或後遺症期的康復處理等專業中的一種或多種康復醫療服務。

康復醫療中心中, 非康復專業的臨床或中醫類別的醫師、康復治療師應具有6個月以上在綜合醫療機構康復部門或者二、三級康復醫院從事康復治療工作或接受培訓的經歷。 康復醫療中心需根據所開展康復醫療服務的專業設置, 配備滿足開展業務需要的專科設備, 開展中醫康復治療, 至少配備針灸、火罐、中藥藥浴、中藥薰蒸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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