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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禁忌內容有哪些

中藥在防治疾病中, 既有對人體有利的一面, 也有對人體可能產生不利的一面。 如寒涼藥雖能清熱, 但又易傷陽;辛熱藥物雖可祛寒, 但又能耗陰;攻伐藥固可祛邪, 但能傷正;滋補藥固可挾正, 但又可戀邪等等。 因此, 既要瞭解藥物防治疾病的作用, 又要瞭解藥物對人體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特別是對藥性剛烈、有毒的藥物, 尤須引起重視或慎重使用。 所以在複方配伍中, 對某些藥物應該避免合用,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用藥禁忌。

禁忌的內容大體如下

1、證候禁忌藥物治病, 隨其藥性的不同, 其作用各有所長,

並有一定的適應範圍。 因此, 臨床要注意到藥物宜忌。 如表實證忌用收斂、攻下, 而宜用發散, 根據表寒、表熱, 選用辛溫或辛涼的發散藥;表虛證禁用破氣、升發、辛熱, 而宜用斂補益氣實襲的甘酸等藥物。 所以, “病在於陰, 毋傷其陽, 病在於陽, 毋傷其陰”說明了治病用藥要切台病情, 要注意辨證選藥, 才能用之有效。

2、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藥物配合應用時, 對人體會產生毒性反應和副作用, 有的彼此互相制約, 使療效降低或者失去藥效。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配伍禁忌。 《本草》有十八反、十九畏的記載。 所謂反, 是指“相反”而言, 所謂“畏”是指相惡而言。 對十八反和十九畏的問題, 雖然有人對其機理作過一些研究探討工作, 但無明確的結論, 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臨床還需要按古人提出的十八反、十九畏處理藥物的配伍關係。

3、妊娠用藥禁忌妊娠禁忌是指不能或不適宜施用于婦女妊娠期內的一些或物。 因為妊娠期間某些藥物能損害胎兒, 如應用不當誤服之後, 可以引起流產、早產藥不良反應, 所以前人很重視“妊娠”禁忌藥。 根據藥物對孕婦和胎兒損害程度的不同, 一般分禁用藥和慎用藥。 禁用藥大多數是毒性較強, 性猛力峻, 破氣破血和走竄降泄的藥物, 絕對不能用。 如烏頭、巴豆、牽牛、大戟、商陸、芫花、甘遂、三棱、莪術、幹漆、斑蝥、水蛭、虻蟲、麝香、皂角、馬錢子、承銀、輕粉、雄黃等。 慎用藥大多屬括血通絡、行氣導滯以及辛熱、沉降滑利的藥物。 可根據孕婦患病情況, 酌情慎用,

但一般以不用為好。 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益母草, 貫眾、牛膝、冬葵子、薏苡仁、代赭石、半夏、瞿麥、槐角等。

4、服藥禁忌是通常所說的服藥時“忌口”。 一般在服藥期間, 對於某些藥物或對病情有害的食物, 應注意避免或節制食用, 以免影響藥效或產生副作用, 妨礙治療或加劇病情。 如地黃、何首烏忌蘿蔔, 薄荷惡鱉甲肉, 鱉甲忌莧菜, 土茯苓、使君子, 威靈仙忌茶, 黃連、甘草, 桔梗, 烏梅忌豬肉, 商陸忌犬肉, 常山忌生蔥, 服補血藥忌茶等。 麻疹表證不宜食膩澀之物, 瘡瘍腫毒, 皮膚瘙癢不宜食魚, 蝦、牛、羊肉等腥膻及刺激之品;熱證不宜食辛辣油膩食物, 寒證不宜食生冷瓜果等;經常頭暈、失眠、性情急躁者, 不宜服用胡椒、辣椒、酒、茶;水腫不宜多吃鹽;胃病泛酸不宜食醋,

消化不良者總油炸粘膩之品等。

總之, 藥物的禁忌是為了使藥物更適合病情, 充分發揮效用, 避免毒副作用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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