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
即指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
偶方、複方。
七方始見於《內經》。
對七方的內容,
有不同的解釋。
當前一般認為:1、大方,
指藥味多或藥味少而藥量犬,
以治療邪氣強盛,
或治下焦重病,
需頓服的方劑,
如大承氣湯治陽明腑實證,
屬於大方;2、小方,
指藥味少或藥味多而藥量小,
以治療邪氣輕淺,
或治療上焦疾病的方劑,
如蔥豉湯為辛溫解表輕劑,
屬於小方;3、緩方,
指藥性緩和,
長期服用,
適用於慢性虛弱病證的方劑,
如四君子湯治中氣虛弱,
脾胃運化不健者,
屬於緩方;4、急方,
指藥性猛峻而用於病勢危急,
需迅速教治,
急於取效的方劑,
如回陽救逆的四逆湯,
屬於急方;5、奇方,
指單味藥的方或合於單數藥物的方劑,
如治療少陰病咽痛的甘草湯,
屬於奇方;6、偶方,
指兩味藥的方或藥物合於雙數的方劑,
如治療肝腎陰虛的二至丸,
屬於偶方;7、複方,
指兩方或數方結合使用而治療複雜疾病的方劑,
如治療氣血兩虛的八珍湯,
屬於複方。
十劑,
即指宣劑、通劑、補劑,
泄劑、輕劑、重劑、澀劑,
滑劑、燥劑、濕劑。
十劑的分類方法,
據李時珍《本草綱目》序中記載為徐之才始創,
至宋代《聖濟總錄》始名“十劑”。
1、宣劑,
是指鬱塞的病,
可以用宣劑達到散的目的,
即“宣可決壅”,
如《傷寒論》中瓜蒂散能湧吐痰食,
屬於宣劑;2、通劑,
是指留滯之證,
可以用通劑達到遁利的目的,
即“通可去滯”,
如《傷寒論》五苓散主治水蓄不行之證,
屬於通劑;3、補劑,
是指虛弱的病證,
可以用補劑達到去弱的目的,
即“補可扶弱”,
如《和劑局方》中四君子湯主治脾肺氣虛證,
屬於補劑;4、泄劑,
是指病邪形成的實證,
可以甩泄劑達到瀉除實邪的目的,
即“泄可去閉”,
如《傷寒論》中十棗湯主治水停脅下證,
屬於泄劑;5、輕劑,
是指風邪在表的實證,
可以用輕劑達到發敞的日的,
即“輕可去實”,
如《傷寒論》中麻黃湯主治風寒表實證,
屬於輕劑;6、重劑,
是指質重的藥劑,
可以達到鎮墜、鎮靜的目的,
即“重可鎮怯”,
如《蘭室秘藏》中朱砂安神丸主治驚悸失眠證,
屬於重劑;7、澀劑,
是指收斂的藥方,
可以達到固澀的目的,
即“澀可固脫”,
如《醫方集解》中金鎖固精丸主治遺精,
屬於澀劑;8、滑劑,
是指在體內的有形實邪,
凝結於體內,
可以用滑劑達到滑利的目的,
即"滑可去著”,
如《普濟方》中石葦散主治石淋屬於滑劑,
9、燥劑,
是指濕邪停滯,
可以用燥濕的方劑達到治療的目的,
即“燥可去濕”,
如《和劑局方》中平胃散主治濕濁內盛的大便溏薄證,
屬於燥劑;10、濕劑,
是指津血枯燥的病證,
可以用滋潤的方劑達到治療的目的,
即“濕可潤燥”,
如《洪氏集驗》中瓊玉膏主治虛勞乾咳證,
屬於濕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