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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狂犬病純化疫苗(地鼠腎細胞)

【藥品名稱】 人用狂犬病純化疫苗(地鼠腎細胞)

【是否處方】 處方藥

【是否醫保】 否

【運動員慎用】 否

【主要成分】

本品系用狂犬病毒固定毒接種原代地鼠腎細胞, 培養後, 收穫病毒液。 經病毒滅活、濃縮、純化, 加入適宜的穩定劑及氫氧化鋁佐劑吸附製成。

【性 狀】

本品為無異物的乳白色混濁液體, 久放形成可搖散的沉澱。

【適 應 症】

接種本疫苗後, 可刺激機體產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 用於預防狂犬病。

【用法用量】

按標示量加入等量滅菌注射用水, 完全複溶後注射。 使用前將疫苗振搖成均勻懸液。 本疫苗供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幼兒可在大腿前外側區肌肉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暴露後免疫程式:一般咬傷者於0天(第1天, 當天)、3天(第4天, 以下類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劑, 共5針, 兒童用量相同。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議首劑狂犬病疫苗劑量加倍給予。

1、注射疫苗前一天或更早一些時間內注射過免疫球蛋白或抗血清的慢性病人, 如肝硬化、結核病等;

2、先天性或獲得性兔疫缺陷病人;

3、接受免疫抑制劑(包括抗瘧疾藥物)治療的病人;

4、老年人;

5、於暴露後48小時或更長時間後才注射狂犬病疫苗等人員。

暴露後免疫程式按下述傷及程度分級處理:

I級暴露: 觸摸動物, 被動物舔及無破損皮膚, 一般不需處理, 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

II級暴露: 無流血的皮膚咬傷、抓傷,

破損的皮膚被舔及應按暴露後免疫程式接種狂犬病疫苗;

III級暴露:一處或多處皮膚出血性咬傷或被抓傷出血, 可疑或確診的瘋動物唾液污染粘膜, 應按暴露後程式立即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馬抗狂犬病血清按(40IU/kg)給予, 或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按(20IU/kg)給予, 將盡可能多的馬抗狂犬病血清或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作咬傷局部浸潤注射, 剩餘部分肌肉注射。

暴露前免疫程式:於0天、7天、28天接種, 共接種3針。 對曾經接種過狂犬病疫苗的一般患者再需接種疫苗的意見:

1. 一年內進行過全程免疫, 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 應於 0 和 3 天各接種一劑疫苗。

2. 一年前接種過全程疫苗, 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 則應全程接種疫苗。

3. 三年內接種過全程疫苗, 並且進行過加強免疫, 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 則應於 0 和 3 天各接種一劑疫苗。

4. 進行過全程免疫,並且進行過加強免疫但超過3年, 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則應接種全程疫苗。

【不良反應】

注射後有輕微局部及全身反應, 可自行緩解, 偶有皮疹。 若有速髮型過敏反應、神經性皮下水腫、蕁麻疹等較嚴重副反應者, 可作對症治療。

【禁 忌】

1. 由於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 暴露後程式接種疫苗無任何禁忌證。

2.暴露前程式接種時遇發熱、急性疾病、嚴重慢性病、神經系統疾病、過敏性疾病及既往對抗生素和生物製品有過敏史者禁用。 哺乳期、妊娠期婦女建議推遲注射本疫苗。

【注意事項】

1.疫苗瓶有裂紋、標籤不清或製品中有異物者均不可使用。

2.切忌飲酒、濃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劇烈運動等。

【貯 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規 格】

1亳升/瓶

【批准文號】

國藥准字S200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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