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癲癇研究的深入, 更多的發作類型被認識, 癲癇發作的分類方法有所變更。 然而, 1981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發展的癲癇發作的國際分類方案仍然被廣泛接受。
該方案中, 根據臨床發作症狀和腦電圖情況將癲癇發作分為2大類:部分性發作和全面性發作。 部分性發作開始於腦皮層的某個局灶性區域, 而全面性發作同步性開始於雙側大腦半球。 有些發作難以歸類任何之一者則列為無法分類的發作。
癲癇的部分性發作進一步分為簡單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繼發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
簡單部分性發作定義要素為發作時意識清醒。 多數複雜部分性發作有先兆, 這種先兆就是簡單部分性發作。 簡單部分性發包括感覺、運動、自主神經、精神症狀性發作。 任何與腦皮層有關的症狀體驗都可能是一種簡單部分性發作。 診斷根據伴有局灶性EEG改變的同一種體驗重複性、刻板性出現, 或引起複雜部分性發作或繼發性全面性發作的、反復出現的先兆。 部分性發作有時臨床診斷非常困難, 因為很多腦皮層異常放電引起的刻板性先兆並不都能很好地通過經典EEG記錄到, 大約20-40%的先兆發作期同步記錄到頭皮EEG改變。 簡單部分性發作可以持續數秒至數分鐘。 先兆持續超過30分鐘, 定義為簡單部分性癲癇持續狀態。
複雜部分性發作時表現意識障礙,
額葉起源的複雜部分性發作特點可以為稀奇古怪的運動行為, 如:自行車運動或擊劍姿勢;運動特徵比顳葉起源者更突出;發作後很快恢復基線;發作通常呈簇。
繼發性全面性發作通常先兆開始, 進展為複雜部分性發作然後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 也可以由複雜部分性發作或先兆直接進展為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 臨床上單憑病史很難分類原發性或繼發性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 多數病例因繼發性全面性發作的嚴重性而遺忘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