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產科診療中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產婦一入院就要求剖宮產, 但醫生檢查後並未發現剖宮產的指征, 頗費一番口舌方說服產婦試行自然分娩。 若該胎兒娩出順利, 則皆大歡喜;若胎兒娩出後有何不妥,
究其緣由, 主要是社會上不少產婦及家屬由於缺乏醫療常識, 錯誤地認為剖宮產安全, 快速, 既能保持產婦的體形, 又能保證嬰兒聰明。 而有的產科醫生明知剖宮產對產婦及胎兒有不少潛在的不利因素, 但為了避免醫療糾紛也就不堅持醫療原則, 只要產婦有要求就為其行剖宮產。 另外, 有的醫院出於經濟效益的考慮, 對剖宮產不予控制, 造成了剖宮產率的急劇上升。 據統計, 一些醫院的剖宮產率竟高達50%。
剖宮產率上升所帶來的諸多弊端已經引起了專業人士的關注。 研究表明:認為剖宮產的嬰兒聰明及剖宮產有利於母體體形恢復是沒有科學根據的。
那麼, 哪些情形適合剖宮產呢?這也就是我們說的剖宮產指征。 剖宮產手術指征有絕對指征和相對指征之分。 絕對指征是指不可自然分娩, 一旦確診就應選擇剖宮產的情況。 相對指征是指須分析等待, 充分權衡利弊, 方能考慮剖宮產的情況。 對於有絕對指征者, 醫生會明確通知產婦及家屬,
文章開頭提到的病例是一例臀位妊娠, 尚未孕足月, 因為胎膜早破入院。 由於胎兒尚未成熟, 入院時醫生便給予安胎和促胎肺成熟治療。 這時若行剖宮產便是錯誤的處理。 在此治療期間, 又出現了臍帶脫垂, 這對胎兒是十分緊急的嚴重情況, 為了挽救胎兒, 立刻進行了剖宮產。 因為臍帶脫垂造成胎兒宮內窘迫, 出生後新生兒窒息, 須送兒科治療。 這種不同階段對剖宮產指征的掌握及決定是正確的。 經我們耐心向家屬解釋後終於化解了這場糾紛。
醫療糾紛對於醫務人員、病人及家屬都是極不愉快的事情。 如果雙方嘗試增加溝通, 醫務人員多做解釋工作, 協助產婦及家屬多瞭解些關於剖宮產指征的常識, 這樣就有可能儘量減少避免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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