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32歲的母親, 用稀釋的奶粉餵養3個月大的兒子, 導致男嬰長期營養不良而活活被餓死, 香港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時, 被告疏忽照顧兒童罪成立, 今重判6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 判刑需要有阻嚇性, 社會不容許違天背道的行為。
被告蘇淑儀32歲, 一直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為生。 控方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 用奶粉餵養嬰兒時, 只用五匙奶粉, 比相關指引要求的八匙少, 最終讓三個月大的兒子由於營養不良而被活活餓死。
據悉, 案中男嬰于去年2月8日出生, 體重2.85公斤, 一直由被告照顧, 直至去年5月5日被告因男嬰不願喝奶才帶他到診所求醫,
案件昨日宣判, 法官判刑時批評, 被告蘇淑儀行為極為殘忍, 疏忽兒童, 稍微有人性的父母看到男嬰的慘狀, 都不會袖手旁觀, 何況是親生母親。 法官又指, 父母照顧子女是天經地義, 所以對被告必須重判, 以起警戒作用, 絕對不容許這些違天背道的行為。
法官裁定, 不接納被告自稱無知的辯解, 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的理由, 重判被告入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