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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餓死兒子 被判入獄6年

香港一32歲的母親, 用稀釋的奶粉餵養3個月大的兒子, 導致男嬰長期營養不良而活活被餓死, 香港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時, 被告疏忽照顧兒童罪成立, 今重判6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 判刑需要有阻嚇性, 社會不容許違天背道的行為。

被告蘇淑儀32歲, 一直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為生。 控方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 用奶粉餵養嬰兒時, 只用五匙奶粉, 比相關指引要求的八匙少, 最終讓三個月大的兒子由於營養不良而被活活餓死。

據悉, 案中男嬰于去年2月8日出生, 體重2.85公斤, 一直由被告照顧, 直至去年5月5日被告因男嬰不願喝奶才帶他到診所求醫,

當時男嬰已無反應, 送往瑪嘉烈醫院後證實死亡, 死時只重3.01公斤, 三個月只增重0.16公斤, 為正常同齡嬰兒體重一半。 法醫高永富指男嬰沒有其他疾病及傷勢, 所以推斷是食物供應不足饑餓致死。 法官指男嬰死時, 心肺器官功能失效, 其承受痛苦難以想像。

案件昨日宣判, 法官判刑時批評, 被告蘇淑儀行為極為殘忍, 疏忽兒童, 稍微有人性的父母看到男嬰的慘狀, 都不會袖手旁觀, 何況是親生母親。 法官又指, 父母照顧子女是天經地義, 所以對被告必須重判, 以起警戒作用, 絕對不容許這些違天背道的行為。

法官裁定, 不接納被告自稱無知的辯解, 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的理由, 重判被告入獄6年。

法官指出,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 她的人際關係差, 至今仍抵賴罪行, 有再犯風險, 要考慮將來是否讓被告管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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