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諾靈盾(鹽酸洛美沙星膠囊)
【是否處方】 處方藥
【是否醫保】 是
【運動員慎用】 否
【主要成分】
鹽酸洛美沙星。 其化學名稱為:(±)-乙基-6, 8-二氟-1, 4-二氫-7-(3-甲基-1-呱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鹽酸鹽。
【性 狀】
本品為膠囊劑。
【藥理作用】
1.藥理本品為喹諾酮類抗菌藥。 對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志賀菌屬、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腸桿菌屬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桿菌、淋病奈瑟菌等對本品亦呈現高度敏感;對不動桿菌、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葡萄球菌屬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 本品通過作用於細菌細胞DNA螺旋酶的A亞單位,
2.毒理本品僅在用CHO/HGPRT方法進行的體外致突變試驗中, 濃度≥226?g/ml時有微弱的陽性反應。 小鼠口服人用推薦劑量34倍的本品時不影響其生育力。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吸收完全, 生物利用度為90%~98%。 單次空腹口服400mg, 1.5小時後達血藥峰濃度(Cmax)3.0~5.2mg/L。 本品在體內分佈廣, 組織穿透性好, 在皮膚、痰液、扁桃體、前列腺、膽囊、淚液、唾液和齒齦等組織中的藥物濃度均達到或高於血藥濃度, 血消除半衰期(t1/2??)約為7~8小時。 本品主要通過腎臟排泄, 給藥後48小時約可自尿中以藥物原形排出給藥量的60%~80%, 僅少量(5%)在體內代謝, 膽汁排泄約10%。
【適 應 症】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支氣管擴張伴感染、急性支氣管炎及肺炎等。
(2)泌尿生殖系統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 慢性尿路感染急性發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等。
(3)胃腸道細菌感染:由志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桿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腹腔、膽道、傷寒等感染。
(5)骨和關節感染。
(6)皮膚軟組織感染。
(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8)其他感染, 如副鼻竇炎、中耳炎、眼瞼炎等。
【用法用量】
(1)支氣管感染:口服一次0.4g, 一日1次, 或一次0.3g, 一日2次, 療程7~14日。
(2)急性單純性尿路感染:口服一次0.4g, 一日1次, 療程7~10日;複雜性尿路感染:一次0.4g, 一日1次, 療程14日。
(3)單純性淋病:口服一次0.3g, 一日2次。
【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較為常見, 可表現為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噁心或嘔吐。
(2)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可有頭昏、頭痛、嗜睡或失眠。
(3)過敏反應:皮疹、皮膚瘙癢, 偶可發生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及血管神經性水腫。 其中光敏反應較其他常用喹諾酮類多見。
(4)少數患者可發生血清氨基轉移酶、BUN值升高及周圍血象白細胞降低, 多屬輕度, 並呈一過性。
(5)偶可發生:
①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混亂、幻覺、震顫。
②血尿、發熱、皮疹等間質性腎炎表現。
③結晶尿, 多見於高劑量應用時。
④關節疼痛。
【禁 忌】
(1)對本品或其他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孕婦、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腎功能減退者慎用, 若使用, 需根據減退程度調整劑量。 當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時該藥劑量調整為:第一劑仍予0.4g,
(3)原有中樞神經系統疾患者, 包括腦動脈硬化或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 有指征時權衡利弊應用。
(4)喹諾酮類藥物品種間存在交叉過敏反應, 故對任何一種喹諾酮類過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食物對本品的吸收影響少, 可空腹亦可與食物同服。
(6)本品清除半衰期長達7~8小時, 治療一般感染時可一日1次, 但如感染較重, 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較低(如銅綠假單胞菌等)時, 則宜予0.3g, 每日2次。
(7)只有在由多重耐藥菌引起的感染, 細菌僅對喹諾酮類呈現敏感時, 在權衡利弊後小兒才可應用本品。
(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時易發生結晶尿, 故每日進水量必須充足,
(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應, 至少在光照後12小時才可接受治療, 治療期間及治療後數天內應避免過長時間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10)當出現光敏反應指征如皮膚灼熱、發紅、腫脹、水泡、皮疹、瘙癢及皮炎時應停止治療。
【相互作用】
(1)本品對茶鹼類藥物和咖啡因的肝內代謝、體內清除過程影響小。
(2)硫糖鋁和制酸藥可使本品吸收速率減慢25%, 曲線下面積(AUC)降低約30%, 如在本品服用前4小時或服用後6小時服硫糖鋁和制酸藥則影響甚微。
(3)與芬布芬合用可致中樞興奮、癲癇發作。
(4)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的排泄, 使平均曲線下面積(AUC)增大63%, 平均達峰時間(tmax)延長50%, 平均峰濃度(Cmax)增高4%;故合用時可因本品血濃度增高而產生毒性。
(5)可加強口服抗凝藥如華法林等的作用,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及其他專案。
(6)尿鹼化劑可減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導致結晶尿和腎毒性。
(7)去羥肌苷(DDI)製劑中含鋁及鎂可與喹諾酮類螯合,不宜合用。
(8)與環孢素合用,可使環孢素血藥濃度升高,必須監測環孢素血濃度,並調整劑量。
(9)服用本品前後2小時內不宜服用含金屬離子的營養劑和維生素。
【孕婦及哺乳期用藥】
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孕婦禁用。本品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濃度接近血藥濃度,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可使犬的承重關節軟骨永久性損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幾種未成年動物中也可致關節病發生,故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老人用藥】
老年患者腎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藥物過量】
逾量的處理:
①催吐、冼胃。
②支援療法和對症處理。大鼠和小鼠大劑量服用本品時,會出現流涎、震顫、活動度降低、呼吸困難、陣攣性驚厥直至死亡。
【貯 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分 子 式】
C17H19F2N3O3·HCl
【分 子 量】
387.81
【規 格】
0.1g
【批准文號】
國藥准字H19980181
(5)可加強口服抗凝藥如華法林等的作用,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及其他專案。
(6)尿鹼化劑可減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導致結晶尿和腎毒性。
(7)去羥肌苷(DDI)製劑中含鋁及鎂可與喹諾酮類螯合,不宜合用。
(8)與環孢素合用,可使環孢素血藥濃度升高,必須監測環孢素血濃度,並調整劑量。
(9)服用本品前後2小時內不宜服用含金屬離子的營養劑和維生素。
【孕婦及哺乳期用藥】
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孕婦禁用。本品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濃度接近血藥濃度,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可使犬的承重關節軟骨永久性損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幾種未成年動物中也可致關節病發生,故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老人用藥】
老年患者腎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藥物過量】
逾量的處理:
①催吐、冼胃。
②支援療法和對症處理。大鼠和小鼠大劑量服用本品時,會出現流涎、震顫、活動度降低、呼吸困難、陣攣性驚厥直至死亡。
【貯 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分 子 式】
C17H19F2N3O3·HCl
【分 子 量】
387.81
【規 格】
0.1g
【批准文號】
國藥准字H199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