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導, 患有痔瘡的林姓男子夥同醫師, 將直腸癌組織混入手術切片, 據此向4家保險公司詐取防癌或重大疾病保險理賠, 但此舉並未得逞, 臺灣高等法院判林男服刑1年10個月。
據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 林姓男子以新臺幣50萬元的代價, 請醫師為他切除痔瘡, 將痔瘡組織及直腸癌組織混放在檢體瓶內, 送由醫院進行病理切片檢查。
在驗出直腸癌後, 醫師在林男的病歷上做罹癌的不實醫囑。 林男于同年6月以不實診斷證明書, 向4家保險公司申領理賠, 合計2033萬餘元新臺幣。 4家保險公司察覺有異,
經審理, 台法院判協助造假的醫師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依詐欺取財未遂、偽造文書等罪, 判林男服刑1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