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中醫>藥膳食療>正文

藥膳養生的注意事項

(1)運用藥膳療法時, 應注意食物與藥物的禁忌:如黃連、甘草、烏梅、桔梗忌豬肉;鱉肉忌薄荷、莧菜;雞肉忌黃鱔;蜜忌蔥;天門冬忌鯉魚;白術忌大蒜、桃、李;人參忌蘿蔔等。

(2)由髙血壓、冠心病及嚴重心、肝、腎臟疾病引起水腫者, 在配製藥膳時應少放鹽, 宜清淡。

(3)對體質肥胖, 患有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的病人, 宜服低脂肪(尤其是動物脂肪)藥膳。

(4)糖尿病病人慎用或不用以澱粉類或糖類烹調的藥膳。

(5)中藥與食物配伍禁忌:無論是古代和現代都十分嚴格, 現根據歷代醫學家用藥經驗, 將中藥與食物配伍禁忌、服藥食忌、食物忌食、食物相反等部分介紹如下。

①豬肉:反烏梅、桔梗、黃連;合蒼術食, 令人動風;合蕎麥食, 令人落毛髮, 患風病;合鶴肉、鯽魚、黃豆食, 令人滯氣。

②豬血:忌地黃、何首烏;合黃豆食, 令人氣滯。

③豬心:忌吳茱萸。

④豬肝:同蕎麥、豆醬食, 令人發痼疾;合鯉魚腸子食, 令人傷神;合魚肉食, 令人生癰疽。

⑤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銅、丹砂和醋。

⑥狗肉:反商陸;忌杏仁。

⑦卿魚:反厚樸;忌麥門冬、芥菜、豬肝。

⑧鯉魚:忌朱砂、狗肉。

⑨龜肉:忌酒、果、莧菜。

⑩鱔魚:忌狗肉、狗血。

以上中藥與食物配伍禁忌, 是古人的經驗, 值得重視, 所以在烹調藥膳時, 應當加以注意。 至於這些中藥與食物的配伍禁忌的科學道理, 有待今後進一步研究。

(6)服藥食忌:藥物與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經驗, 後人應多遵從。

其中有些雖無科學證明, 但在沒有得出可靠的結論以前還應參用傳統說法, 以慎重為宜。

(7)藥膳的藥物配伍禁忌:遵循中藥本草學理論, 一般參考“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的具體內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

“十九畏”的具體內容是:硫黃畏樸硝, 水銀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牽牛, 丁香畏郁金, 川烏、草烏畏犀角, 牙硝畏三棱, 官桂畏赤石脂, 人參畏五靈脂。

(8)病人忌口:主要包括三類:

一類是某種病忌某類食物。 如:肝病忌辛辣;心病忌鹹;水腫忌鹽、硬、固、油煎、生冷等食物;骨病忌酸甘;膽病忌油膩;寒病忌瓜果;瘡癤忌魚蝦;肝陽、肝風、癲癇、過敏、抽風病人忌食發物;頭暈、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

一類是指某類病忌某種食物。 如:凡症見陰虛內熱、痰火內盛、津液耗傷的病人, 忌食薑、椒、羊肉等溫燥發熱之品;凡外感未除、喉疾、目疾、瘡瘍、痧痘之後, 當忌食芥、蒜、蟹、雞蛋等風動氣之品;凡屬濕熱內盛之人, 當忌食飴糖、豬肉、酪酥、米酒等助濕生熱之品;凡中寒脾虛、大病、產後之人, 西瓜、李子、田螺、蟹、蚌等積冷損之品當忌之;凡各種失血、痔瘡、孕婦等人忌食慈姑、胡椒等動血之品, 妊娠禁用破血通經、劇毒、催吐及辛熱、滑利之品。

另一類是服藥後應忌食某些食物如:服發汗藥忌食醋和生冷食物;服補藥忌食用茶葉、蘿蔔。 忌口之說有些已被證明是有道理的, 有些則不合實際, 在藥膳應用中可供參考。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