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施治是中醫的精髓, 我們講的理法方藥, 實際上就是辨證施治的過程。 理就是辨證, 通過辨證, 確定病位、病性、病情、病因、病機。 辨現證很重要, 病證裡的重點是辨現證, 就是當前是一個什麼情況, 辨當前的證。 通過辨證得到一個證型, 依據證型確定相應的治法, 即“法隨證立”。 治法確定後, 依法選藥組方, 即“方從法出”。
一個好的醫生, 我看就是兩條, 第一就是辨證準確, 第二就是處方嚴謹。 辨證要很準確, 一個醫生要辨證準確, 要有相當多的經驗, 而且要理論嫺熟。 我強調用中醫思維、理論辨證, 不能中藥西用,
確定證型、治法後, 最關鍵的就是處方, 處方就是用藥。 處方法則, 涉及君臣佐使, 君臣佐使就是處方法則。 方中的君臣佐使地位的確定, 是以藥力為核心的, 藥力不同, 它在方中的地位也不同。
君藥
君藥是處方中主要的藥物, 起主要作用。 君藥對病證來說是針對主證的, 主證定下來, 選的君藥在方裡藥力最大, 起主要作用。 “主病之謂君”不錯, 是正確的, 是必須尊崇的。 在主病之謂君的前提下, 應加上“力大者為君”, 只有藥力大才能起主要作用,
君藥對於方中其他藥物來說, 起支配作用, 統率方中其它藥物, 其它藥物都是為君藥服務的。 君藥起主要治療作用, 其他藥物都得輔助君藥, 要選臣藥, 臣藥一定要服從君藥。 君藥藥力最大, 力大者為君。 如何判定藥力的大小, 我們提出一個藥力判斷公式, 即藥力=藥性+藥量+配伍。
清楚了藥性, 還要看藥量。 藥量是標識藥力的, 處方得有藥量, 沒有藥量沒法調藥, 沒有藥量確定不了藥力大小, 分不清君臣佐使。 一般來說, 在兩個藥的藥性基本相等的前提下, 藥量大, 藥力就大。 藥方必須得有藥量, 沒藥量不叫方。
臣藥
臣藥的藥力一定比君藥小, “不可令臣過於君”, 比君藥藥力大, 它就是君藥了。 臣藥幫助君藥起治療作用。 中藥都有偏性, 用藥物之偏來糾正人體之偏, 這就叫治病, 以偏治偏。 要充分運用它的優越性, 同時降低或者是減輕不良作用。 用臣藥幫助君藥, 如果臣藥與君藥藥性相同, 這就叫正面幫助。 另一種情況, 臣藥與君藥藥性不同, 配伍後能加強君藥的作用, 這是從側面幫助。 臣藥還可以直接治療兼證。 從藥力上看, 臣藥藥力一定比君藥小, 比君藥小才是臣藥, 是臣藥才能服從君藥的指揮, 幫助君藥。
佐藥
佐藥藥力小於臣藥。 佐藥能治療兼證, 兼證也叫次證, 次證也分輕重。 次證重,
使藥
使藥的藥力, 類似於佐藥。 使藥的藥力不會太大, 在方中不起主要治療作用。 使藥具有引經、調和藥性的作用。 藥物都有各自的歸經, 如果方中藥物不能直達病所, 這時可以加引經藥。
方劑的配伍, 是調控藥物在方中藥力大小和作用趨向的間接因素。 通過配伍, 可以加大藥力, 也可以減緩藥力, 還可以改變藥性, 改變作用趨向。 藥物自身有多種功效, 配伍直接影響其在方中表達何種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