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診時經常遇到這樣的病人,
明知自己攜帶乙肝病毒,
因無任何症狀,
能吃能動,
不以為然,
當感到不適時才到醫院診治,
卻發現已有肝硬化,
甚至到了肝癌晚期,
令人惋惜。
那麼有沒有一種方法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呢?答案是肯定的,
那就是複查。
怎樣複查呢?有些患者每年只檢查“二對半”,
以為是“小三陽”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殊不知這正是不能早期發現病情的原因。
因為即使是“小三陽”也並不表明肝臟沒有炎症活動。
肝臟有無炎症,
一是看有沒有全身無力,
吃飯不香,
不能吃油膩食物,
飲酒量明顯下降等。
二是看肝臟功能有無損傷,
即轉氨酶、膽紅素、球蛋白有否升高,
白蛋白有否降低,
這需要抽血化驗肝功能。
三是看肝臟有無逐漸縮小,
脾臟有無逐漸增大,
這可以由B超檢查得知。
B超檢查需要動態觀察才有更大的意義,
即前後幾次的肝、膽、脾B超結果相互對比才能發現問題。
許多患者每次B超檢查後以為醫生看過了結果就沒用了,
把報告單就扔掉了,
很可惜。
第四項就是檢查肝癌標誌物,
即甲胎蛋白(AFP)。
AFP在B超、CT、磁共振成像沒發現肝臟腫塊之前就可以明顯升高,
即可以超早期發現原發性肝癌,
這是醫學界目前公認超早期發現原發性肝癌最有效的方法,
也是一項成熟的技術。
定性檢查縣級醫院均可以做,
但陽性並不意味著就是肝癌,
尚需看AFP濃度有多高,
這就需要進行AFP定量檢查。
因此,
複查時一定要檢查肝功能、B超,
30歲以上的人要查AFP。
而“二對半”檢查倒在其次,
因為“二對半”只能反映病毒的複製狀態,
而不能反映肝臟的炎症情況。
有些病人沒有任何症狀,
轉氨酶也不高,
但B超檢查肝臟逐漸縮小,
脾臟逐漸增大,
也表明肝臟有活動性炎症,
需要積極治療,
否則易致肝硬化。
那麼,
多長時間複查一次好呢?一般認為,
30歲以下的人患肝癌的機會較少,
半年查一次即可,
當然,
有症狀時就不能等半年了,
要立即檢查。
30歲以上的人需3個月或4個月檢查一次。
許多患者會問,
為什麼要查這麼勤呢?這是有道理的。
30歲以上的人患肝癌的機會增大,
而肝癌體積增大一倍的時間是3個月左右。
在肝癌超早期AFP明顯升高,
但B超、CT、磁共振成像卻無法檢查到腫塊,
3個月後就可能在B超、CT、磁共振成像檢查中發現腫塊,
這時手術切除是可以治癒的,
故而以3個月檢查一次為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