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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抗病毒乙肝患者不宜過早停藥

專家建議:正在口服抗病毒治療的乙肝患者不宜早停藥。

危害: 乙肝復發可導致病情加重

慢乙肝治療的總體目標是:最大限度地長期抑制HBV, 減少肝硬化、肝癌的發生, 從而改善生活品質和延長存活時間;其中抗病毒治療是關鍵。 目前的口服抗病毒治療雖然不能殺滅乙肝病毒, 但可以抑制病毒的複製, 一旦停藥, 乙肝病毒有可能再次大量複製, 導致肝細胞損傷。 乙肝復發使肝臟受到更嚴重的損傷, 導致肝纖維化、肝硬化甚至是肝癌的發生。 乙肝治療領域內里程碑式的研究證實:通過拉米夫定3年治療,

可以把疾病進展率和肝癌的發生率減少近一半。 所以一旦慢乙肝復發後應積極開始抗病毒再治療, 並且長期堅持下去。

誘因:抗病毒治療時間短, 乙肝易復發

乙肝病毒再複製是導致乙肝復發的根本原因, 由於乙肝病毒DNA難以被清除, 因此需要長期抗病毒治療;而鞏固治療時間短、e抗原陰性、年齡大於四 十歲則是容易導致復發的三大因素。 有研究顯示:鞏固治療時間少於1年, 復發率可達61.9%, 反之鞏固治療時間超過1年者, 患者的復發率僅為8.7%。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一項針對慢乙肝患者依從性的萬人調研結果發現:63%的慢乙肝患者在口服抗病毒藥物過程中都曾經有過自行停藥的行為。 專家強調:乙肝的抗病毒治療不能以停藥為目的,

早停藥是乙肝復發最主要的誘因之一。

對於正在抗病毒治療的患者, 即使達到停藥指征後也不宜過早停藥

對於e抗原陽性的乙肝患者, 在達到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ALT(肝功能)複常、HBeAg 血清學轉換後, 再鞏固至少1年(經過至少兩次複查, 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且總療程至少已達2年者, 可考慮停藥, 但延長療程可減少復發;對於e抗原陰性的乙肝患者由於停藥後復發率較高, 鞏固治療的時間應該更長。

乙肝患者要樹立長期抗病毒的信心, 不要過早停藥, 減少乙肝復發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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