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問題食品是對人身體健康的威脅,
那麼違規與違法的食品經營者則是危害社會肌體的毒瘤。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
人們就餐方式也更加多元化。
然而這種多元就餐方式下卻伴隨著一股隱秘的暗流——食品安全隱患。
食品經營的方式有四種,
方式一:盒,
飯最便捷的方式,
口味自己選擇還可以上門送餐,
極受城市寫字樓打工族歡迎。
但盒飯多為小作坊烹製,
在外人看不見的封閉空間裡大量製作,
衛生狀況可想而知。
方式二:街邊小攤和小飯館,
以各類麵食、米飯為典型,
最快的時間就餐,
最快的時間離開。
較之盒飯固然放心,
但恐怕更多是一種心理安慰。
方式三:燒烤小攤和大排檔,
以各類肉食燒烤、油炸為典型。
燒烤小攤幾塊錢就可享用美味,
但別忘了:便宜沒好貨!方式四:中高檔餐飲酒樓最正規的場所,
環境優雅,
檔次也“更上一層樓”。
但正規不代表不違規:大廚在烹製時往往將雞精、味精大量使用於高溫油鍋,
菜的味道是美了,
但雞精和味精高溫融化後所產生的化學物呢?違規與踩法律“紅線”表面看來這四種方式只是細節上存在違規,
算不上違法,
但並不代表其不會違法。
實際上,
往往在人們看不到的背後,
經營這違規與“踩紅線”行為時有發生。
人們一直呼籲對不法分子動用“重典”,
重典固然能產生足夠威懾力,
但重典再重也是事後懲罰,
如果監管不到位存在漏洞,
食品安全依舊難以保障。
食品安全保障不僅要懲罰和監管,
還應該上升到責任制度層面,
形成長效機制。
全方位的監管和懲罰尚且無法保證食品安全,
何況離“全方位”還差得很遠。
法律的懲罰是一方面,
相關部門的監管又是一方面。
只有先挖其根,
再去其皮,
方可使食品安全的治理取得實質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