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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要挖根去皮才可以

如果說問題食品是對人身體健康的威脅, 那麼違規與違法的食品經營者則是危害社會肌體的毒瘤。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 人們就餐方式也更加多元化。 然而這種多元就餐方式下卻伴隨著一股隱秘的暗流——食品安全隱患。

食品經營的方式有四種, 方式一:盒, 飯最便捷的方式, 口味自己選擇還可以上門送餐, 極受城市寫字樓打工族歡迎。 但盒飯多為小作坊烹製, 在外人看不見的封閉空間裡大量製作, 衛生狀況可想而知。 方式二:街邊小攤和小飯館, 以各類麵食、米飯為典型, 最快的時間就餐, 最快的時間離開。

較之盒飯固然放心, 但恐怕更多是一種心理安慰。 方式三:燒烤小攤和大排檔, 以各類肉食燒烤、油炸為典型。 燒烤小攤幾塊錢就可享用美味, 但別忘了:便宜沒好貨!方式四:中高檔餐飲酒樓最正規的場所, 環境優雅, 檔次也“更上一層樓”。 但正規不代表不違規:大廚在烹製時往往將雞精、味精大量使用於高溫油鍋, 菜的味道是美了, 但雞精和味精高溫融化後所產生的化學物呢?違規與踩法律“紅線”表面看來這四種方式只是細節上存在違規, 算不上違法, 但並不代表其不會違法。 實際上, 往往在人們看不到的背後, 經營這違規與“踩紅線”行為時有發生。

人們一直呼籲對不法分子動用“重典”, 重典固然能產生足夠威懾力,

但重典再重也是事後懲罰, 如果監管不到位存在漏洞, 食品安全依舊難以保障。 食品安全保障不僅要懲罰和監管, 還應該上升到責任制度層面, 形成長效機制。 全方位的監管和懲罰尚且無法保證食品安全, 何況離“全方位”還差得很遠。 法律的懲罰是一方面, 相關部門的監管又是一方面。 只有先挖其根, 再去其皮, 方可使食品安全的治理取得實質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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