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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心病患者應該怎麼懷孕

風心病患者能否耐受妊娠, 分娩和產褥期的負擔取決於風心病瓣膜病變的種類, 病變的程度心功能狀況, 有無併發症, 妊娠過程中血流動力學的演變, 及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多種因素。

一、可以妊娠, 心臟瓣膜病變輕, 心功能Ⅰ~Ⅱ級的病人, 可允許妊娠, 並爭取在年輕時生育, 因心臟病代償功能隨年齡增大熱降低。

二、不宜妊娠:

1) 對心功能Ⅰ~Ⅱ級二尖瓣狹窄的病人, 由於妊娠後對心肺血流動力學危害教大, 故不宜妊娠。

2) 心臟病變重, 心功能Ⅲ級以上, 或雖為Ⅰ~Ⅱ級過去有心衰史, 年齡在35歲以上, 經產婦過去妊娠, 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于再次妊娠易復發,

故不宜妊娠。

3) 風心病有肺動脈高壓, 慢性心房顫動, 高度房室傳導阻滯, 併發細菌性心內膜炎, 孕產期心力衰竭或休克發生率高, 皆不宜妊娠。

因此, 風心病患者早期和年輕時是生育的最佳時機, 越晚對病情的危險越大。 對於育齡婦女最好在醫生指導下選擇, 恰當的受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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