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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病人能否進行外科手術

冠心病病人同時又患有其他疾病需要手術時, 患者及醫生最為擔心的是能否耐受手術。 這是一個值得慎重對待的間題。 一般來講, 沒有任何臨床症狀, 僅有心電圖缺血型跡象的隱性冠心病病人, 由於心臟病較輕或有較好的側支迴圈, 可以承受較大的手術, 危險性也較小。 對一般冠心病病人, 如心臟病病情穩定, 近期無反復心絞痛和心律失常, 而且心功能較好, 可以考慮手術。 冠心病心絞痛患者及急性心肌梗塞恢復期的患者, 做較大手術時可使心肌缺血加重, 易發生嚴重的心律紊亂甚至心室纖顫、心力衰竭及術後急性心肌梗塞,

死亡率高達10%-20%。 因此, 對此類病人, 除非急症, 一般不宜進行較大的手術。 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一般要在3-6個月以後, 最好在梗塞兩年後進行手術;手術與急性心肌梗塞相隔的時間愈短, 術後再發心肌梗塞的機會愈大。 對於只需要局部麻醉的小手術和簡單的眼、耳、鼻、喉科等手術, 不論病人患哪種心臟病病和心臟的程度如何, 都可以耐受。 對一些可選擇的手術, 如慢性膽囊炎、慢性闌尾炎、體內的良性腫瘤等, 則要選擇在心臟功能最佳的時機做。 而對那些病情緊急, 不動手術就要危及生命的急症, 如大出血、內臟穿孔、惡性腫瘤等, 不論心臟病的性質和程度如何, 都要在嚴密的心臟監護下進行手術。

冠心病併發心律失常的手術問題, 需視合併心律失常的類型來決定。 一般說, 無症狀的冠心病患者, 如又有偶發早搏時不增加手術的危險性, 但頻發早搏或陣發性心動過速, 嚴重的心跳緩慢及傳導阻滯時, 應先適當控制後再進行手術。 有些病人手術時應給予相應的保駕措施。 冠心病合併慢房顫的病人, 只要心室率控制在80次/分左右, 心功能尚好時, 並不明顯增加手術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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