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治性癲癇(intractable epilepsy), 又稱之為頑固性癲癇(refractableepilepsy), 目前國內外尚無統一的定義。 癲癇是神經系統常見疾病之一, 患病率僅次於腦卒中, 但家庭及社會承受的負擔明顯大於腦卒中。 癲癇患兒中約有25%-30%經抗癲癇藥物治療難以控制, 其主要因素是癲癇發作類型、發作次數、嚴重程度、發病年齡、基礎疾病患、腦電圖表現及治療時機等。 驚厥發作頻繁、嚴重程度大、持續時間長、發病年齡早、基礎疾患重、腦電圖表現典型和治療時機晚等易致難治性癲癇。
臨床上將所謂的難治性癲痛分為醫源性及真正難治性兩種, 前者是由於醫生診斷錯誤、癲癇發作分類不正確、未選用合適抗癲癇藥物治療或雖選藥正確但劑量不足等因素而導致癲癇發作未能控制;後者指診斷正確選藥合適劑量及藥物濃度適宜但癲癇仍反復發作。
1.患者不能積極接受治療, 不能按照醫囑堅持長期規律服藥, 即患者順應性較差。
2.引起癲癇的病因未能發現並消除, 如顱內各種性質的占位疾患及腦血管畸形等引起的癲癇發作, 若不針對病因進行治療, 單用抗癲癇藥物則收效不大;
3.在服抗癲癇藥物的過程中產生了藥物耐受性, 如卡馬西平具有誘導自身代謝的作用, 連續服藥後可致血漿藥物濃度降低, 療效下降, 所謂代謝耐受現象,
4.頻繁更換抗癲癇藥物、加藥、或撤藥時又未按照遞增或遞減的規律進行;
5.在抗癲癇藥物治療中, 出現藥物副作用, 迅速終止該藥, 而新換的藥物尚未達到有效血清濃度, 致使癲癇發作;
6.患者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社會心理障礙及情緒激動等增加了治療上的困難。
因此可見, 除了真正難治性癲癇以外的其他多種原因, 都可以認為的加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