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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癌疾病的定義是什麼

骨癌疾病的定義是什麼?腫瘤一直被人們認為是絕症, 一定發生腫瘤不但患者會對生命失去希望, 而且對家庭也是沉重的打擊。 近幾年在臨床上發現了一種叫做骨腫瘤的疾病, 可能很多人對這種疾病都不是很瞭解。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什麼是骨腫瘤?

骨腫瘤是指發生於骨骼的惡性腫瘤, 主要有骨肉瘤, 軟骨肉瘤、纖維肉瘤、多發性骨髓瘤、脊索瘤、網狀細胞肉瘤等。 骨腫瘤的症狀和體征主要有貧血、乏力、營養不良和惡病質。 局部疼痛和壓痛為最常見, 可與腫塊同時出現或先出現, 開始疼痛輕微,

呈間歇性鈍痛, 繼而變為持續性劇痛。 淺表部位可觸及骨膨脹變形及軟組織腫塊, 皮膚呈暗紅色, 緊張發亮, 皮溫增高, 短期內形成較大腫塊, 功能障礙, 骨骼畸形及病理性骨折等。

骨腫瘤與其他腫瘤相同, 其發病因素很複雜, 一般來說是內因條件先存在, 外因通過內因而發生。 內因有素質學說、基因學說、內分泌學說等;外因有化學元素物質和內外照射慢性刺激學說, 病毒感染學說等。 多發性骨軟骨瘤和纖維樣增殖症均與家族有關。 骨腫瘤多發生於10-30歲之間, 說明骨胳發育生長的旺盛, 與腫瘤的發生有關。 因此, 可以認為在骨生長和成熟過程中, 機體對上述因素的刺激較敏感, 以致容易變為腫瘤或瘤樣病變。 骨的良性腫瘤可以惡性變:如軟骨瘤、骨軟骨瘤、成骨細胞瘤等均可惡變為肉瘤,

瘤樣病變中纖維異常增殖症等亦可以惡變為肉瘤。 有些骨腫瘤病人常回憶起患部分有外傷歷史, 如扭傷、碰傷等, 實際上, 這類外傷不致於引起骨質變化, 在骨折部位發生的骨肉瘤極為罕見;很可能是腫瘤發展到一定程度時, 外傷促使症狀明顯才引起注意。

歷代醫家從不同的側面對本病的認識和治法作了進一步的探索和補充, 使得對本病的認識逐漸加深, 綜合諸醫家的論述, 認為本病的發生總由腎氣不足、陰陽失調、臟腑功能紊亂, 以致寒濕毒邪乘虛而入, 氣血瘀滯, 蘊于骨骼而成。 如外邪侵襲, 由表及裡, 深達骨骼, 久留積聚而成;跌撲損傷,

血絡受損, 瘀血停聚, 不散成瘤;稟賦不足, 或勞力過度, 房勞過度, 耗傷腎氣, 腎主骨生髓, 腎氣虧耗則骨骼病變;多食不節, 損傷脾胃, 脾失健運, 生濕生痰, 積聚成瘤;精神刺激, 情志不暢, 五志過極, 以致陰陽失調, 氣血不和, 經絡阻塞, 致成骨瘤。

通過對以上內容的瞭解, 相信大家對骨腫瘤也有了全面的認識。 骨腫瘤和其他腫瘤一樣會給患者帶來極大的傷害, 所以大家一定要警惕該疾病的發生。 在身體骨骼出現任何不適的症狀時一定要及時的進行檢查, 確保不是由疾病引起的, 以免不能及時的發現骨腫瘤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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