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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弱視的孩子“視”不弱

兒童弱視的病因

1、斜視性弱視:正常雙眼視軸平行, 維持雙眼黃斑中心注視, 這樣才能產生雙眼單視功能。 斜視發生後兩眼視軸不平行, 同一物體的物像不能同時落在兩眼視網膜對應點上。 視網膜上的兩個物像將引起複視和視覺混淆。 此時腦皮層主動抑制由斜視眼的視覺衝動, 該眼黃斑部功能長期被抑制就形成了弱視。

2、形覺剝奪性弱視:在嬰幼兒期由於眼屈光間質混濁(先天性或外傷性白內障、角膜渾濁)、完全性眼瞼下垂、醫源性眼瞼縫合以及為治療外眼病長期不加選擇地遮蓋患眼或因治療弱視遮蓋主眼均可引起弱視。

這種因為進入眼球的光刺激不夠充分, 剝奪了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 產生視覺障礙而形成的弱視, 稱為剝奪性弱視, 又稱為形覺剝奪性弱視。 這一型弱視較臨床其它類型更為嚴重。

3、屈光不正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為雙側性, 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尤其多見於高度遠視性屈光不正。 這種弱視因雙眼視力相差不多, 沒有雙眼物像融合障礙, 故多不引起腦中樞功能抑制, 所以在配戴合適眼鏡後, 視力自能逐漸提高, 無需特殊治療, 但為時較久。

4、屈光參差性弱視:屈光參差(兩眼屈光不正不等)為兒童視覺剝奪的常見原因。 由於屈光參差太大, 同一物體在兩眼網膜形成的物像清晰度不等,

致使雙眼物像不易或不能融合, 視皮層中樞只能抑制來自屈光不正較大眼球的物像, 日久進發生弱視。

孩子的弱視需要及時發現, 並接受正規治療:

1.幼兒治療:檢查幼兒視力可用兒童視力表, 或用大小不同的玩具在不同的距離估計幼兒視力。 最精確可靠的檢查是視覺誘發電位法。 1—2歲幼兒被發現有一眼弱視, 可在醫生的指導下, 用1%阿托品油膏塗健眼, 每曰一次, 連續三個星期後休息一個星期作為一療程。 每做完兩個療程後檢查一次, 並決定是否繼續治療。 上述治療, 可持續到幼兒能夠合作擴瞳驗光, 配戴眼鏡為止。

2.驗光配鏡:任何一類弱視。 最重要的治療首先是配戴眼鏡。 關鍵是驗光、眼鏡磨制必須準確,

眼鏡要堅持每曰戴用。 如果達到以上要求, 一般療效良好:如果有一項達不到要求, 則可使療效明顯減退。

3.遮蓋治療:當患兒配戴矯正眼鏡後, 在醫生的指導下, 用塑膠布或黑布制的遮眼罩將健眼徹底遮住, 迫使弱視眼看物, 使弱視眼得到鍛煉而增加視力。 遮蓋健眼多少天放開一天, 或雙眼交替遮蓋的比例, 應根據患兒視力的高低及年齡的大小而靈活掌握。 遮蓋健眼要徹底, 不能使患兒用健眼偷看, 進行遮蓋療法要有恒心, 不能中斷, 否則會明顯影響療效。 要特別注意, 每進行遮蓋療法4個星期, 必須檢查兩眼視力, 觀察弱視眼視力有無進步, 被遮眼視力有無退步。 如被遮眼視力沒有退步, 可繼續作遮蓋如被遮眼視力退步,

就要停止遮蓋若干天, 等被遮眼視力恢復後再繼續遮蓋治療。

4.光學藥物壓抑療法:本法應用時較為複雜, 需在醫生指導下施行。 首先兩眼放瞳驗光, 充分矯正屈光度數, 根據弱視眼的視力調整兩眼屈光度數後配眼鏡。 然後, 健眼每曰滴1%阿托品藥水一次, 迫使弱視眼看遠或看近, 以鍛煉弱視眼, 使弱視眼的視力不斷進步。

5.穿針穿珠訓練:患兒戴了矯正眼鏡後, 用紅線穿針或穿珠子, 每次穿200—300根針或200—300粒珠子, 促使多用近目光。 以提高視力。

6.紅光閃爍刺激法:患兒戴矯正眼鏡後, 用弱視眼從觀察孔中看閃爍性的紅光, 每次10—15分鐘, 每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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