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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醫院擅自給患者檢查愛滋病受處罰

臺灣“中央社”報導, 臺灣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今年初未經患者同意, 擅自進行愛滋病毒篩檢, 遭當事人投訴。 高雄市衛生局以院方違反感染者保障條例為由, 裁罰新臺幣3萬元, 成為首起開罰案例。

艾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17日表示, 今年年初, 一名陳姓男子前往醫院就診, 他主動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性戀, 醫生卻要求他必須接受愛滋病毒篩檢, 否則不願意幫他做手術, 陳男雖簽下同意書, 但因不滿被歧視而轉往其他醫院治療。 之後, 陳男又因腎結石到該醫院就診, 院方竟未經他的同意就進行艾滋篩檢。

林宜慧指出, 依有關條例規定, 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式, 才能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林宜慧說, 高雄市衛生局經訪談、調查結果, 裁定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違法, 並裁罰新臺幣3萬元, 成為臺灣首起因未經當事人同意篩檢艾滋的開罰案例。 這次裁罰提醒醫院, 進行艾滋篩檢應以醫療專業判斷提出建議, 並非以當事人是否是同志為依據。

臺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 “疾病管制署”尊重, 並認為檢驗艾滋應依法經當事人同意, 說明篩檢目的保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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