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導, 臺灣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今年初未經患者同意, 擅自進行愛滋病毒篩檢, 遭當事人投訴。 高雄市衛生局以院方違反感染者保障條例為由, 裁罰新臺幣3萬元, 成為首起開罰案例。
艾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17日表示, 今年年初, 一名陳姓男子前往醫院就診, 他主動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性戀, 醫生卻要求他必須接受愛滋病毒篩檢, 否則不願意幫他做手術, 陳男雖簽下同意書, 但因不滿被歧視而轉往其他醫院治療。 之後, 陳男又因腎結石到該醫院就診, 院方竟未經他的同意就進行艾滋篩檢。
林宜慧指出, 依有關條例規定, 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式, 才能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林宜慧說, 高雄市衛生局經訪談、調查結果, 裁定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違法, 並裁罰新臺幣3萬元, 成為臺灣首起因未經當事人同意篩檢艾滋的開罰案例。 這次裁罰提醒醫院, 進行艾滋篩檢應以醫療專業判斷提出建議, 並非以當事人是否是同志為依據。
臺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 “疾病管制署”尊重, 並認為檢驗艾滋應依法經當事人同意, 說明篩檢目的保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