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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婦幼保健院評審標準

日前, 國家衛生計生委在總結以往婦幼保健機構評審和日常管理經驗基礎上, 組織制定並印發《三級婦幼保健院評審標準(2016年版)》和《二級婦幼保健院評審標準(2016年版)》, 評審標準包括婦女兒童康復治療管理、婦女兒童中醫服務管理等內容, 其中, 評審標準細化了婦女兒童中醫服務管理。

此次二級和三級評審標準均為6章, 標準分別從婦幼保健院發展方向、轄區業務管理、服務流程、服務品質與安全、社會評價等多角度對婦幼保健院實施考評, 將為婦女兒童提供更安全、便捷、優質的婦幼健康服務, 保障婦女兒童健康。

要求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按照有關工作規範、技術規範, 設置中醫診療科室, 開展婦女兒童中醫醫療保健服務。 三級婦幼保健院要根據本院專業特色, 設置中醫或中西醫結合診療科室;設立中醫門診診室, 開設中醫專業不少於3個;孕產保健、兒童保健、婦女保健均要提供不少於2種中醫診療技術服務;中醫師具備中醫類別任職資格;護士接受過中醫藥知識技能崗位培訓等。 二級婦幼保健院開設中醫專業不少於2個, 孕產保健、兒童保健、婦女保健均要提供不少於2種中醫診療技術服務;能夠提供中成藥、針灸、推拿等中醫服務等。

標準要求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都有中醫特色的診療規範, 開展辨證施治;應用及推廣中醫適宜技術;根據中醫或中西醫結合特色,

開展培訓與教育活動。 明確三級婦幼保健院能為婦女兒童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診療服務、特色護理、康復和健康指導等服務;二級婦幼保健院能將中醫藥服務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婦女兒童醫療保健服務中。 標準還要求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有中醫診療科室與其他科室的雙向轉介服務流程, 為婦女兒童提供多方位的醫療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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