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婦女懷孕後應加強監護, 防治哮喘的發作, 以期順利渡過妊娠期和分娩期, 確保母子平安。
避免環境因素的激發:哮喘婦女懷孕後應盡可能避免接觸特異和非特異的激發因素, 包括花粉、灰塵、煤煙味、香料、冷空氣和寵物等;孕婦應身心愉快, 適當勞逸結合;預防感冒, 積極治療潛在性疾病, 例如鼻竇炎等;居室空氣要流通, 一般不宜過多使用空調, 在炎熱的夏天, 出汗較多時應避免面對高速電風扇吹風;居室的溫濕度要適當, 以20~25℃、低於50%的相對濕度為宜;每週用60℃溫水洗滌床單和枕頭套, 用吸塵器時應戴上口罩。
肺功能監測:每日定時用峰速儀監測最大呼氣流速, 計算其晝夜變異率, 直到分娩前。 據國外報導, 正常婦女或緩解期哮喘孕婦最大呼氣流速預計值為380~550 升/分, 在整個妊娠期一般變化不大。 同時, 孕婦們和胎兒的心率也應經常監測。
不宜開始實施脫敏療法:因為容易發生過敏反應, 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會導致子宮收縮, 危害胎兒, 甚至造成死亡。 如果在懷孕前已接受脫敏注射, 且很少發生反應, 則在懷孕後可用最後的劑量, 繼續維持, 原則上不再增加過敏原疫苗的濃度。